浅谈中国公民社会进程中社会组织代理人制度正当性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冯永堂 时间:2014-08-22

  二、中国公民社会法治路径中的法律文化内核的涤荡沉积

  厘清中国公民社会法治路径的法律文化内核是完善法制的重要前提。法律文化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总和,即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的总和。法律文化的核心是法律价值观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法律制度、规范。法律文化有其独特的内在结构,这一结构由两个层面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

  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矛盾的法律解决需要多元化的手段,而多元化的手段选择必然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健全以及法律文化是涤荡沉积。
  中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在美国同样存在过。在20世纪前后,美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公权力与资本相互勾结,政治腐败,劳资矛盾尖锐,收入两极分化,社会动荡不稳。但通过社会进步运动的发展,涌现了大量的社会组织,推进了社会公平,改善了劳资矛盾,解决了食品安全,各阶层之间的对话普遍深入的开展,确立权利的抑制、公平的再平衡,资源的再分配,商业习俗和商业道德得以重塑,使社会发展走上了较为平稳的快车道。
  自中共十四大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育,市场逐步从政府主控的计划体制中解脱出来,不断发展壮大。近20年的发展中,市场如同脱缰的野马,极尽驰骋,在经济层面创造了卓越的成就,但也导致了社会发展的失衡,诸多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政府和市场两个阵地上已无法支撑,需社会组织再平衡。
  中国式公民社会中的社会组织需要承载以下精神:
  1.民主、参与。民主、参与是指在经济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时,社会组织有重复表达的权利,并有程序的保障,保障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政府在经济事务管理方面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实现部分管理职能转移,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可以向非企业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化管理与经济类行业管理实现民主参与,公共服务实现公益性参与、多元化存在。
  2.法治。法治是指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治理结构、程序保证都体现法治精神。因此需要法制的健全,权利的重塑。社会组织的设立、运行、解散等都需要法制的保证和程序的支撑。
  3.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基石。打造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必须有制度的保障和文化的支撑。对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的制定涉及需强调诚实信用的文化支撑,这种精神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组织价值承载的基础。

  三、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代理人制度的原则设计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是不同阶层、群体的代理人。经济与社会治理的合理化需要不同阶层、群体的有序参与,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制衡公权力的滥用,协助政府与市场,避免市场与政府的对立和双双失灵。社会组织在成为经济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时,在承继中国公民社会法治路径中涤荡沉积的法律文化内核的同时必须形成制度设计的以下原则。
  1.自治。自治是社会组织的设立于运行的前提,虽然现存的中国多数社会组织从政府部门分离而来,多多少少与原有的政府部门有着牵连,但从发展的要求看,社会组织必须自治。因为其官方背景是破坏其公信力的最大武器。另外不能自治也是社会组织无法承载制衡政府权力的重要原因。民间组织若缺乏自治,必然会助长政府的干预行为,降低民间组织的市场意识和发展动力,破坏民间组织之间的有序竞争,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加快民间组织的自治化进程,关键在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快社会领域的政社分开的改革,只要是社会能做的事,政府就不要插手。
  2.独立。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逐步放松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直接控制,一些社会组织开始取得程度不同的独立性。但总体上说,各种业已存在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组织仍然缺乏独立的地位与人格,在组织的实际运作中往往依赖于国家政权的运行和发展宗旨而忽略其自身的价值取向。这样的社会组织,既不能成为社会权利的真正的表达和保护机制,更难以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因此,要通过法律制度的改革赋予社会组织以更多的独立性,保障其在法律的框架内依照其章程和规则实现自治。
  3.制衡权力。在近十年中,每每遇到国家大事,如奥运、世博以及重大灾难事件,“举国体制”处处彰显神威,但这种手段不能长远。权力必须制约,这是法治的基本法理。社会组织的制度设计中遵循制衡公权力的原则。政府在政策制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中需与社会组织进行权力分配,形成权力的监督。同时社会组织不能垄断一项权力,在赋予社会组织权力时需要社会组织间的权力制衡。
  4.协助。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逐步实现职能转变,尽可能地将向非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在承担公共服务给予时,其职责定位首先必须保证是政府的协助者。同时也应在制度设计方面,设计不同层次的公共服务。每个层次的公共服务需要社会组织对政府进行协助。
  5.遏止社会失序。所谓社会失序是指社会系统自身的组织或细胞出了严重的毛病,如同人体的免疫系统疾病,功能丧失,堪称社会癌症。社会失序与权力的失控是密不可分的。由于权力的失控,腐败已经处于失控和“不可治理状态”。同时,权力失控也导致社会的公信力丧失,包括政府的公信力丧失,司法的公信力丧失,媒体的公信力丧失。权力失控和腐败又必然导致巨大的社会不公正,于是社会冲突频发,上下交恶,以邻为壑,弱肉强食,规则不存,乱相环生。中国社会的强权力、弱市场、无社会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是社会失序的根本原因,它造成既得利益集团畸形发育,不公正的社会秩序得以形成。豑
  在此情况下,唯社会建设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保证,重建社会或许是我们走出这个困境的唯一路径。因此在社会组织的制度设计中均需保证社会失序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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