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境外迂回偷渡”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晶 时间:2014-08-22

  三、打击当前我国“境外迂回偷渡”活动的对策

  “境外迂回偷渡”活动以其隐蔽的作案手法使得偷渡的成功机率大大提高,它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巨大危害性使我们不能等闲视之。要想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打击,笔者认为,应在针对偷渡活动的法律制度上完善,加大处罚力度,起到绝对的震慑作用;作为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此役中更是处于中心位置,应大力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境外迂回偷渡”是一种典型的偷渡犯罪活动,应加大与国际间的密切合作,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境外迂回偷渡”活动的势头。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惩治违法犯罪的锐利武器,为了制止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必须在实践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解释具体化,为打击偷渡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对处罚对象应区别对待,对于那些故意违反出入境法律,协助、组织、运送他人进行偷渡的偷渡人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如提高罚款金额和加强刑罚力度,并加大对其本人的教育力度;对于那些法律意识淡薄,属于不是故意违反出入境法律的偷渡人员,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可酌情处理。
  边防检查站作为工作在边防检查一线的单位,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处理“境外迂回偷渡”的案件。边防检查站可以对已办理的“境外迂回偷渡”案件进行整理,总结其违法手段及其危害性,结合边防检查工作实际需要,针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完善我国关于打击偷渡活动方面的立法提供现实依据。笔者认为应根据“境外迂回偷渡”案件的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或者补充规定,通过立法解释将“迂回型”非法出入境行为明确纳入妨害国(边)境罪中,并适当将原有条款中“依情节严重”加以具体说明,以更好的指导边防检查站实施处罚。
  (二)大力发展经济,改善国内就业环境,疏通劳务输出渠道
  改善国内就业环境,疏通劳务输出渠道是一种防控非法出入国(边)境活动的根本措施。偷渡产生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点是经济原因。而“境外迂回偷渡”也是在国家各职能部门严打偷渡行为下应运而生的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偷渡问题,发展国家经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是根本之策。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同时还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出国中介机构,规范和拓展国际劳务市场,疏通正常的出国务工渠道。最近一份欧盟专家委员会的报告表明近几年欧洲人口的实际增长率为零,再接下来二十年整个欧洲将步入老龄化社会,为了配合经济发展,移民数量应该在目前的5到10倍之间。由此可见,加强同有关国家的对话与合作,疏通正常的移民通道是完全可行的措施,正常的劳务输出必将是减少“境外迂回偷渡”活动的有力措施。
  (三)加强边检站的内部管理
  1.提高检查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强调政治思想素质,是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所担负的特殊任务所决定的。加强检查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个人道德修养,把经常性思想教育和集中式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保持优良的思想风气。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其拒腐防变的能力,建设一支严格、高效的边防队伍。
  2.提高检查员的业务素质。边防检查人员是反偷渡工作中的实施者,对打击偷渡犯罪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加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提高边防人员整体素质做到长抓不懈。“境外迂回偷渡”人员虽然在出入境过程中手续正常,可是大多数偷渡人员神情警惕,在回答检查员的问题时答非所问,前后话语矛盾,面部表情极不自然,这些都是需要检查员在日常工作中长期积累查验经验才能作出判断的。检查员只有通过利用所掌握的相关理论、移民政策、人文地理等专业知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巧妙询问、察颜观色判断旅客身份和心理活动、认真分析旅客行程,严把一线关,培养和锻炼检查人员识别伪假证件及查获偷渡分子的能力,做到眼明、耳灵、手勤、脑精,才能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边防检查执法水平。
  (四)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合作
  虽然“迂回偷渡”的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在境外,但偷渡集团的组织联系、募集人员、伪造证件等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境内。因此,要从根本上遏止“迂回偷渡”,必须从源头上予以打击。一要不断加强同地方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拓展反偷渡的合作渠道和方式,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的反偷渡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二要加强对非法出入境人员的管理,除了按照出入境管理局的要求将在境外撕毁护照或被“蛇头”收走护照的“迂回偷渡”人员一律列入吊销证件人员名单外,还应该由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的办法,遏制此类案件的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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