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存在的问题、现状及其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莉 项金发 时间:2014-08-22

  三、解决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对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
  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警察其应当具备的岗位执法能力和核心执法能力及素质,制定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警察法学教育培训大纲和计划,在大纲或培训计划中,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警察其应当具备的岗位执法能力和核心执法能力及素质应当具备哪些专业法律知识点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法学培训教学的开展和进行。
  (二)实施贴近实战、贴近公安执法实际的法律专业培训内容,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根本措施
  质量是在职民警培训工作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在职民警培训理论性的教学内容比较多,贴近实际需要的警察实战训练和实践性环节的培训较少,警察培训教与学两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单纯完成培训任务的倾向。再加上现有培训内容陈旧、滞后,范围狭窄,缺乏针对性;任课教师缺乏公安执法实践经验,对公安执法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深入的研究,授课内容难以与公安实际执法相融合。这是造成教学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要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主要在于培训前就要组织任课教师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编写了贴近实战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讲义,并在培训过程中增加实战训练时间和内容。在职民警培训只有在培训内容上切实改变以往重过程轻实效、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从公安执法实际出发,突出实战训练和实践性环节的培训,才能较好地提高培训质量。
  (三)采取适合在职警察培训实际的教学方式,是达到良好培训效果的关键
  不能针对在职培训警察的实际特点因人施教,仍旧沿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必然会使培训缺乏吸引力,学员失去学习兴趣,被动应付考试,培训效果就可想而知了。采取切合公安执法实际的法律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和探讨等授课方式,能较好地提高在职培训民警的学习积极性,使在职培训民警易学、易懂、易会。只有在培训方式上大胆创新,突破单一的授课模式,注意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民警的特点因人施教,才能激发在职培训民警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培训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对于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基本知识的法律课教学,应把课堂上教师精讲与学员的自学、课堂讨论和教师辅导给合起来进行教学,彻底摈弃单一陈旧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注意课堂上提问、设问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运用,教与学双向交流,切忌“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讲授的内容应少而精,重点突出,难点讲清讲透,以学员够用为原则。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调动学员学习法律理论、法律基本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打破死气沉沉的课堂气氛,营造一个充满学习欲望,生机勃勃的课堂氛围。
  (四)改革对学员法律培训的考核方式
  对学员法律课的考核要改变单纯以笔试定优劣的考试方式。要采取笔试、口试、动手操作能力、案例分析报告、案例辩论等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笔试、口试的考题,应特别注重必备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基本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考核。考题应取消死记硬背的名词解释、填空题和简答题的题型,可采用进行分析、理解的判断题、辩析题、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等考试题目类型。
  (五)担任培训教学的教师熟悉了解公安执法,是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要打破目前法律课教学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的僵化的教学局面,必须让教师多接触、了解公安业务和公安执法的实践。担任培训法学教学的教师应定期到公安执法部门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通专结合的“双师型”的教师,既具有较强的法律课教学能力,又具有较强的公安执法能力,同时有较宽广的法律知识和某一法律学科专门的特长。
  (六)分警种和不同层次实施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公安机关是我国执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不同在于它的执法权限具有双重性质,即公安机关既行使公安行政执法权,又行使公安刑事司法权(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和执行部分刑罚的权力)。公安机关这两个方面的执法权,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分工,是由不同的执法业务部门及相应的警种公安民警来实施和完成的。目前,公安执法业务部门一线执法警种主要有治安、刑侦、经侦、交管、国保、缉毒、缉私等主要警种,每一个业务部门及相应的警种的公安民警所需要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是各不相同的,公安机关各警种的全部业务工作都是执法活动,公安机关能否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关系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关系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的树立。因此应当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和不同领导职务警察执法核心能力培养实施法学教育,才能适应新的公安执法工作的需要。
  (七)注重培养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
  为了使培训警察能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和具有创新社会管理能力,在培训法学教学中要开设执法理念专题讲座、创新社会管理专题讲座,创新理念讲座等,使培训警察不仅学到本警种应当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成为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具有创新管理意识的复合综合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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