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控申干警如何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沛学 马卫国 时间:2014-08-22

  三、控申干警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控申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大政方针的前提下,通过对检察职业内涵的准确把握和科学定位,立足本职,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自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解决矛盾纠纷,通过不懈的努力,把群众逐步从信奉行政手段的思想中逐步拉回到法制轨道上,实现法制宣传的社会化。控申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表现为:

  (一)永不疲倦的普法员
  接访是控申干警的基本功。每位控申干警都应以普法宣传员的身份,自觉做好接访工作,利用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实实在在宣传党的法律、政策,充分发挥窗口作用。要在接访全程融入人性关怀,使群众心悦诚服的同时感到人情的温暖。切实做到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喻人。尽力为每一位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其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在受理计划生育等敏感政策性问题时,通过对来访来电群众讲解国策及党的富民、惠民、爱民政策,使群众知党情、感党恩,增强对计划生育现实性的了解,认识到自己或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做到自觉配合党委开展工作,从而减轻社会对抗,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条件下,法律与政策的契合。使控申大厅变成群众学法的课堂,普法的阵地。
  (二)一丝不苟的监督者
  控申干警要立足职责,发挥本科室对内制约、对外监督的职责,做好控告举报案件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做严格执法力行者和监督者。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折不扣的办好。对举报控告案件,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案件,做到快速启动、快速办理,在最短时间内上报检察长,快速转办,定期催办,及时答复。并积极探索对自侦部门初查后不立案案件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举报线索利用好、不流失。同时对不服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不服不捕、不服不诉及撤案案件及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职能,积极立案复查,借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程序调整的契机,对应该提出再审建议的积极办理,符合抗诉条件的出庭支持抗诉,确保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群众利益的保护人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各种敌对势力的渗入,我国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纷争导致各种刑事犯罪高发,群众诉求千差万别,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控申干警联系群众的紧密性赋予控申干警更高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断完善检察环节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是当前形势下控申干警的着力点。控申干警应该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先导,以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目的,永葆一颗爱民、为民之心,积极参与检调对接机制,及时消除信访隐患、使大事变小、小事化了,节省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讼累,创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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