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控申干警如何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沛学 马卫国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当今检察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旨在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控告申诉工作处在检察工作的最前沿,是与广大群众联系最紧密的部门。近年来创新开展的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检察联络站、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无一不是由控申部门牵头、逐步落实、完善。又因其对内制约、对外监督的特殊法律定位,控申干警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责、范围、方式和途径均比其他部门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因此控申干警的素质将决定控申部门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再次探讨控申干警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地位,确立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途径,将具有很重要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论文关键词 控申干警 社会管理创新 法律监督

  一、控申干警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地位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及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及刑事赔偿案件。因此,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首要环节,是群众反映问题的必经之路,控申干警所在部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一)职责定位优势
  根据检察机关内设科室的职责定位,控申举报部门承担着对内、对外的监督职责,涉及到控告、举报、申诉等内容,直接面对群众,是各种隐性及显性矛盾浮现的第一线,也是涉检信访产生和发展的第一站,更是矛盾化解处理的中心站和终点站,这就为控申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实践场所。控申干警只要立足职能、善于创新,敢于创新,就能取得好效果。
  (二)热线实践优势
  2008年以来,我省普遍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热线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立足矛盾化解职能,不断创新完善热线工作机制,解决了一大批民生问题,不但构建了管辖内案件的快速绿色办理通道,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及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渎职案件,尤其是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得到快速查处,还协调解决了一大批管辖外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受到群众广泛称赞。
  (三)群众工作优势
  去年以来,包括我院在内的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相继建立,依托控告申诉大厅,设置群众工作办公室、心理疏导室、人民调解室、阳光检务大厅、民生热线办公室等专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配齐各种服务便民设施,努力建立一个方便快捷、高效利民的服务群众场所。“三网一线的”的模式,不但有效连接了各乡镇民生检察联络站,也成为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搭建了为民服务的和谐平台。

  二、控申干警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素质要求

  目前,由于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分配导致越来越多的纠纷矛盾,由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特殊定位,涉检信访成高发态势。控申人员作为受理、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按照中央政法委和高检加强社会管理的宗旨和要求,控申干警要更好的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具有相当的素质,除了廉洁勤政的职责要求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具有亲民为民的思想,敏锐的社会观察力及高度的协调能力。
  (一)敏锐的观察力
  这是在把握国家政治、经济大局基础上衍生的能力,他要求控申干警不能就案办案,只讲办案不讲政治、不讲大局,控申干警特殊的职责要求,促使他们对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作出正确的评判,对群众诉求的种类和要达到的目的进行全面的分析,准确受理、正确处理。同时在把握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灵敏的头脑,良好的观察力有助于我们看到这些矛盾纠纷背后隐藏的东西,这是甄别、预防、控制涉检信访苗头的最基本素质,更是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
  (二)亲民为民的思想
  群众的文化高低不同,性格脾气各异,导致群众的诉求千差万别、多种多样,正确与谬误并存,合理与无理共生,除了反映出对国家政策理解的不同,也显示少数群众法律知识的缺乏。把商业经济和法律政策混为一谈,把违法上访等同为依法维权是当前不少群众的通病。改变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因此,耐心倾听、视若亲人是控申干警必备的素质,这个素质是基于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才能养成的,他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一种高贵的品质,是正确履行职责的原动力。

  (三)高超的协调能力
  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是检察机关执法的前提,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好基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们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的目标和追求。他不但表现在建立和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联动机制,还表现在促进有关社会管理主体履行管理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督促的方式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有我们探讨摸索的,既有硬性规定,也有弹性协调,解决问题要看结果,仅有执法为民的思想和满腔热情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求我们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建议要有针对性,要切中要害,要有时效性。督促方式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灵活性。这一切归根到底离不开高超的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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