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孟德斯鸠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芳 时间:2014-08-22

  其三,对中国的一些法律的具体实施方面作了评价,如“连坐”、“大逆罪”等。他认为,既然已经确定了中国的政体就是专制主义,那么其刑罚的制定必然应是残酷的、血腥的,但是孟德斯鸠也相对地肯定中国某些法律具有其存在并制定出来的合理性。比如,他认为为了公共安全考虑,刑罚一定要区别不同的级别,拿中国与俄罗斯举例来说,“在中国,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因为有这个区别,所以在中国抢劫的人不常杀人。”而“在俄罗斯,抢劫和杀人的刑罚是一样的,所以抢劫者经常杀人”。

  此外,该书还对中国古代嫡生与妾生的子女地位有所提及,如“中国的制度就是这样。孝敬之礼和严肃的丧仪不用于生母,而用于法定的母亲的。”在中国封建统治的几千年来,一直遵循“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准则,“长”亦即明媒正娶的账房妻子所生的男子。
  孟德斯鸠为什么会在《论法的精神》中用大量篇幅来论述中国法律呢?我认为可能存在的原因有下面几个方面:第一,和当时欧洲的大环境有关,即当时正处于欧洲启蒙动乱时期,一些知识分子开始关注中国的精神文化,以期借鉴他国的历史文化。第二,孟德斯鸠未曾到过中国(也即当时的大清帝国),他几乎全部的观点都来自于阅读大量有关中国的书籍,或者是询问到过中国的人,可见有些观点还是比较主观和有待考证的。第三,孟德斯鸠著此书的目的在于探讨法的精神,他需要考察和熟悉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而中国在当时已被欧洲许多知识分子所熟知,他们并对中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甚至当时已有许多描写中国的书籍问世,并认为中国是专制政体的样板,所以,中国必然会成为他研究并批判的对象。

  二、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框架下的中国法律文化差异

  《论法的精神》第14章“法律与气候性质的关系”中指出,气候等地理环境因素会通过影响人类的精神感情来影响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制定和施行。
  比如,依据孟德斯鸠的地理观点,居住在较寒地区的北方人体格健壮,但不大活泼,通常比较迟笨,对快乐的感受程度也比较低;而居住在较热地区的南方人则体格纤细,对快乐的感受性却比较敏感。总体说来就是北方人精力充沛、自信心强,能够吃苦耐劳,也热爱自由,性格直爽,较少互相猜忌,而南方人则心神萎靡、缺乏自信心,懦弱、懒惰,丝毫没有进取心,可以忍受奴役,大多认为懒惰就是幸福。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也就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生活模式,进而影响整个地区所遵循的秩序的制定,即“热带民族的怠惰几乎总使他们成为奴隶、寒带民族的勇敢则使他们保持自由。”
  再比如,在适用政体方面,小国较适宜共和体,大小适中的国家则较适宜由君主统治,而大国则较适宜专制的君主统治。从占地范围上看,亚洲有较大较宽广的平原,所以在亚洲的国家中专制制度是最常见的,如果不实行极端严酷的专制统治,国家会很快被割据,由多个统治者划分区域分别占领;在欧洲存在着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这些国家最适合法治,如果不实行法治,国家将会慢慢没落。中国是个幅员辽阔、人口繁多的大国,思想难以统一,只有把所有百姓的行为整齐划一,由一个最有威严的人(君主)来统治,制定严苛的惩罚制度,才能使整个国家的运转处于平稳状态。那么,自然而然地,中国就成为了一个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

  三、结语

  一定程度上说,西方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再次认识是在《论法的精神》问世以后,之前是一味地称赞,而后慢慢一部分西方人开始认识到中国政体的性质,开始知道和接受中国的“恐怖”专制主义,出现这两种认知并存的现象。纵观中西方学者在研究传统文化领域内的各种观点和认知,批评中国的观点也不在少数,而孟德斯鸠开辟了从负面影响着手阐述中国传统文化的先例,他也向西方国家展示了一个与以往形象截然不同的中国。他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发现儒家的礼制思想在中国的历史上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魅力,这也为其法律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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