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启源 时间:2014-08-22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行政体制的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众多因素的存在,我国政府一向比较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法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确定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且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授权,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且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严禁各级行政机关“自我授权”的现象。二是严格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力杜绝滥用行政权力、越位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尊重重法律、谨慎行使权力。三是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依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通过依法确定政府服务的具体内容,规定政府服务的具体事项、方式,逐步建立起惠及全体民众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府真正从各项具体繁杂的经济事务中解放出来。

  三、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科学立法
  要建立井然有序的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完善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以法律为基础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框架。要认真总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制定和完善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是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立法工作,依法确定各项行政管理的界限和内容,使社会管理创新从政策型向法制型转变。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制度。让社会组织在法制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立法。大力探索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促进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能不能得到实现。各级行政机关处于行政执法的最前沿,大多数社会矛盾和纠纷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去化解和处理,行政机关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行政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败。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排除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文明。
  (三)推进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要求各司法权在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各个环节都要达到理想的状态,公正司法的具体目标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应当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未来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把司法体制改革融入未来法治建设的整体部署中,形成以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二是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要不断形成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并提高其制度化、法制化乃至法治化的水平,进一步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抗诉监督,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机制真正在中国建立起来。
  (四)实现全民守法
  要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全民守法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全民守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社会管理的目标在于法的实现。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社会,使社会管理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实现秩序、民主、公平和正义。其次全民守法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活力的稳定社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市场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仅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冲突,而且也有利于促进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再次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只有坚持全民守法,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从而在全社会中形成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营造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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