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及其在交通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利红 时间:2014-01-04

    摘 要: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依据法律进行。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活动;依法行政既是目标,也是过程,它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的始终。
  关键词:依法行政 交通 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进行规范,做到职权法定、主体合法、机构适格,实现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
  一、行政主体的含义及构成
  一般认为,拥有国家行政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地对行使职权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机构)或社会组织,是“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构是指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办公厅、组成部门(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等。此外,国务院还设立十四个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主要有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一般在设区的市以上设立)、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等。如根据《公路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主体除了上述行政机关或机构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行使行政职权的 社会组织。主要是依法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路局、运输管理局、海事局等,经法律、法规授权,有权依法对公路、道路运输、水上安全等实施监 督管理。
  二、公务员的含义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另 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三、行政行为的含义及论述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也是难点。行政行为主要有:
  1.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依法定职权或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名称:条例、规定、办法或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名称:规定、办法。
  省级和较大的市的政府(含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宁波、淄博和苏州等十八个市)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名称:规定、办法。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指示等的总称。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4年1月14日),具体行政行为有20多种,但常见并在交通领域也适用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
  (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原则有:法定原则;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便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救济原则;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