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红卫 林萍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检察机关顺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的一项重大创举,在检察事业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

  论文关键词 全程 同步 录音录像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在2006年,高检院顺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积极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下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有关情况作一浅谈。

  一、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在新形势下为促进检察事业、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斗争能力做出的重要举措,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法治意义。《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已经三年多了,按照规定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始实施已有两年多了,两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规定》,按照该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这项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既规范了检察审讯,又及时有力地固定了证据,同时也有力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目前,由于经费及技术短缺、实行时间不长、实际办案条件不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在开展全程同步录间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有时在异地羁押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协调问题。如我们2007年办理的烟草系统贾某贪污案件时,某系异地羁押。在一次讯问中,他供认了会计还有私分公款的事实,但当时没有与当地技术部门联系好,就没有进行同步录章录像工作。后此案起诉至法院后,贾某当庭翻供,致使原本是一起大案变成了小案。
  2.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识不足。少数办案人员认为既然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了整个讯问全程,所以每起职务案犯罪案件只要有了同步录音录像的资料就可以不用担心了,从而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就会放松对其它证据的收集“力度”,思想出现“麻痹”。同时,在新的刑诉法规定,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有的办案人员不以为然,只是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的固定方式方法来用,甚至认为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没有多大的用处,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影响侦查进程。
  3.犯罪嫌疑人对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对抗心理。在接受讯问过程中,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同步录音录像有明显的抵触情绪,顾虑重重,尤其是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思想在录音录像时候波动很大,抵触和抗拒心理表现非常明显,他们很担心自己的犯罪事实呗录音录像了,犯罪的证据就会不可辩解,因而,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会装“无辜”,避而不谈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而言它。或者只说一些无足轻重的“谎话”,甚至自己作“无罪辩解”。这样势必会给侦查环节讯问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当案件涉及到他人时,由于担心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而受到打击报复。所以拒不交待,这给案件深挖细查带来了极大不便。
  4.实际操作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在我们实际的办案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由于受到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办案人员仅仅将录音录像作为办案的手段,而没有把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在思想上存在“随意”,办案实际中有“不规范”行为出现,主要表现为:一是有时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突破后,然后在进行录音录像,从而获取到口供;二是有的办案人员只是对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进行录音录像,而对无罪供述就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有的甚至就有一次讯问,把该次讯问进行所谓的“复制”,每次都要求犯罪嫌疑人照此“复制”的单次录音录像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来替代整个录音录像的过程。
  5.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环境下驾驭讯问能力不足。同步录音录像原则上需公开接受法官和律师的审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办案人员过于追求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还有一些办案人员担心在讯问过程中不自觉出现不规范的办案言行引起辩方的诘问,因此,在讯问的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就会思想上放不开,就会出现言语上的“忐忑”,这样势必束缚“手脚”,就会导致讯问陷入被动、尴尬的局面,讯问过程就会陷入“僵局”,尤其是对一些可能出现突发情况应对的方式方法欠缺,诸如遇到:犯罪嫌疑人突然否定此前交代的犯罪事实,自称被“刑讯逼供”;拒绝供述,呈现“沉默不语”;或者出现“胡搅蛮缠”、诈称有病、自残伤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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