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地方人大应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冬梅 时间:2014-08-22

  三、提高探索创新的能力

  (一)要有求真务实的创新思想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面对新形势的地方各级人大应大胆探索,人大工作必须勇于创新,这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2009年,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全党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创新,不能搞形式主义,创新要立足于自身职权行使到位的基础上,探求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正确行使地方人大职权,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二)要创新地方人大的工作方法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必须要适应这一规律和特点,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要保持对公众社会的关注,扩大公民的社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一个与群众交流的平台,切实反映群众呼声。 比如,今年的两会很多热点话题来自微博,“微博”成为今年两会亮点。有代表委员直接将议案、建议发上微博,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集体开设微博,众多鲜活的两会新闻受到追捧,多家报纸开设微博版面,搜集刊登源于微博的评论、跟帖记者、网民更是身兼创作者、阅读者、传播者于一身,一边看一边写。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让更多人享受到参与的乐趣。因此,“微博”也不失为在新时期下人大代表工作方法的网络工具。为此,政府要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心,整合并利用网上各类相关资源,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网上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的决策机制和法律法规,强化对政府、网民的制度约束,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以此实现广开言路,广纳良策,真正使网络成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纽带。 因此,地方人大应与时俱进,运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这一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人大工作方式,着力建设好人大网站,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与人民分享和互动,增强人大社会管理工作的渗透性和影响力。与政府网站建设情况相比,人大网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与人大的法律地位和工作需要都是极不相适应的,这种现代化的运行模式,成本低,方便快捷,阳光透明,覆盖面广,理应得到重视。因此,搞好人大的网络建设,健全人大网站的服务功能,如开设“批评建议、人民之声、法律咨询、民意测评”等各类栏目或电子邮箱,并及时整理、反馈、查办、全面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同时也必须建立起学习型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升级信息知识,与时俱进,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 其中,人大代表参与网络议政,应该善于把握全局,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有主人翁的参政热情和议政能力,增强代表的意识,上传民情,下达政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群众和政府的桥梁作用。又比如,积极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如有的地方组织代表开展“一二三”活动,即每个代表帮助一个贫困户,每年提出二条质量较高的建议,每年为选民办三件实事;有的地方组织在农村的人大代表开展带头致富奔小康,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活动。通过这些途径发挥人大作用,人大代表也从中受到锻炼,自身素质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提高。
  (三)创新宣传形式和群众监督,营造代表履职氛围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并且进行述职评议,增强人民代表的国家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代表履职如何,选民说了算。围绕代表的的权利义务,以“监督、参政、为民、自律”为主要内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搭建代表与选民直接沟通、交流平台,让选民当面评价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压力更是鞭策,能有力推动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对于优秀、先进的人大代表模范,国家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评议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关的警戒和督促,情况严重者则应在查证落实之后,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罢免人大代表之职。通过这种奖惩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能极大地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认真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只有认真行使监督权,才能保障法制的统一和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得到实现,才能坚持任人为贤,正确任免。地方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充分运用审议、检查、视察、调查、等监督手段,对问题集中、评议等监督形式,又要根据监督事项适当选用质询、罢免、撤销、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性监督手段,通过对一些“热点”问题的监督所产生的轰动效应来增强监督力度。在坚持和完善现有的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地方人大应不断探索新的新的监督工具,比如代表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法律监督书等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督实效。 并且必须坚持跟踪监督促进整改,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近些年来,群众所关心的农民工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学校乱收费,环境保护、抗灾救灾、腐败整治、社会治安等问题,地方人大可以围绕这些问题大力开展监督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对基层所站进行执法监督、民主测评、专题调研、联合执法,开展争当法律政策宣传员、公正执法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民事纠纷调解员、为民办事服务员活动,组织代表结合所在选区的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帮助选区群众办实事、好事。
  总之,地方人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探索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查民情、解民忧、促和谐,听民声、集民智、树形象”的工作路线,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风范,广采民意,积极反馈,调解纠纷,协调沟通“一府两院”,助推社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合理地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促进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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