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农产品关税减让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佳彤 时间:2013-02-14
   [摘 要]本文将以中国现阶段农产品关税水平与结构的分析为线索,进一步阐述美国、欧盟和G20三种农产品关税减让方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方面的影响,并结合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减让的提案,提出完善中国农产品关税减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关税减让;多哈回合谈判;建议
   
  关税减让是我国加入WTO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而农业问题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世界农产品关税保护水平高,结构复杂,存在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减让水分、复杂关税结构等问题。按照现有的谈判方案,发达成员关税平均将减让57%~76%,发展中成员关税平均减让22.6%~49.4%。关税封顶是消除农产品高关税的有效措施,将使发达成员关税至少减让44%。农产品关税谈判对中国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多哈回合有可能进一步降低中国的关税水平。在攻防战略上,中国需作全面的评估,并从谈判全局统筹部署,争取实现中国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1 中国农产品关税现状
  加入WTO以来,中国农产品市场并没有发生较大冲击。其中主要原因,并不是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明显增强了,而是得益于这几年来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一直处于较高价位。农业生产是否具有资源禀赋优势,是影响中国农产品市场未来格局的根本性因素,因此可以说,在国内农产品竞争力没有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未来国内市场遭受冲击的潜在威胁依旧存在。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对非关税措施的限制,关税保护成为各国保护农业的最主要的贸易壁垒形式。
  1.1 中国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水平
  2005年,在23大类农产品中,中国农产品的关税水平为5%~41%,其中,超过平均水平(17.1%)的农产品从高到低依次为:谷物(41%),糖及糖食(30%),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27%),制粉工业产品(25%),饮料、酒及醋(23%),杂项食品(21%),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20%),肉及食用杂碎(19%),水果及坚果(19%),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19%)10类产品。谷物的平均值和中位值都高,这说明中国对谷物的保护水平较高;糖及糖食的平均值和中位值一致,且大于农产品关税的平均值,这说明中国对糖及糖食的保护水平也较高;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的平均值大于中位值,这主要是因为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税率较高造成的。对比其他农产品,敏感农产品粮食、食糖的关税水平相对较高。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首先,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远低于世界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62%)。其次,中国使用高关税保护的农产品较少。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基本上呈现正态分布,最高关税水平为41%,最低关税水平为5%,其他产品的关税水平基本接近平均水平。最后,即使是高关税保护的农产品,其实际保护程度也要远低于其名义税率。在中国农产品关税税率安排中,平均关税水平较高的均为实行关税配额的商品,包括:谷物,食糖,这里计算的是这些产品的配额外关税,配额内的关税要低得多,例如,硬粒小麦的配额内关税为1%,配额外关税为65%。因此这些商品的实际保护作用要低于名义税率。
  1.2 中国农产品关税结构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税目数最少,从价税占比例低,最高税率以及离散系数均为最低。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的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当高,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通过关税保护国内市场的力度相当不够。
  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可看出中国农产品关税结构的不合理之处:①税目总数过少,2008年中国农产品总税目数仅是欧盟的34.6%,日本的63.3%,印度的75.2%。②非从价税比例较少,除印度外,日本和欧盟的非从价税占比是中国的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2008年中国仅有几个税目的非从价税,而欧盟有近千个税目的非从价税。非从价税形式大大降低了关税措施的透明程度,对农产品贸易的扭曲作用明显高于从价税。③税率差别不大,2008年中国农产品关税的离散系数是几个国家中最低的。税率的设置过于集中,没有对个别农产品实行有力的保护。
  2 关税减让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根据以上对中国农产品关税现状的分析以及框架协议达成以来谈判进展情况,在农产品关税减让的影响下,中国主要农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额将有一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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