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独立学院中“知识产权法”教学方式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庆庆 时间:2014-08-21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 知识产权法 案例教学法
   〔论文摘要〕基于知识产权法的特点,结合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教学中应当特别注意强化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克服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文章通过实例揭示案例教学方法的基本操作环节,努力探索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深度运用。
    一、“知识产权法”传统教学方式的基本特点和问题
    就世界范围而言,法学教学方法无外乎两种,其一是案例分析教学,其一是讲授式教学。可以说,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各种法学课程的展开都以这两种方式为依托。案例分析教学是把案例当做一种可以从中阐明法律原则的经过推理归纳的原始经验材料。讲授式教学注重教师系统讲授相对抽象的概念、原则、基本原理和理论,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从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最主要的教学目标仍是对现有法条的阐释。尽管知识产权法本身的实践性非常强,但师生的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着对现行法律的阐释而进行的。教学评估也主要是考核学生对现行法条的掌握情况。第二,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仍是课堂讲授。以知识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模式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而自学、讨论、调查研究、实验实习等都处于非常辅助的地位。第三,以教师和既定教材为中心。能决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完全是教师,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是被动、从属的。第四,评估手段主要是笔试。在升学、就业和职业生涯中,笔试作为一种保障公平的手段被日益广泛地使用,并强化着各级教育的应试特征,包括国家司法考试。
    这种教学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在现行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在课堂上主动思考和操作的机会非常少。其次,现行的教学模式压抑学生个性,不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的能力。第三,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教学模式无法提供创新所需的宽松环境。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方式的转型与实践
    在本科“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大量引人创新活动势在必行,关键在于改革教学模式,吸引学生回到课堂。
    (一)对案例教学法局限性的思考
    首先,目前的案例教学法局限于“举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满堂灌的情况。
    其次,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运用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理论上看,案例教学法是一个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旨在进行归纳。这与它发源于英美法系相关,英美法系有“遵循先例”的原则,为此,必须将先例所产生的所有问题归纳整理出来,与本案对比,以突破灰色地带,寻求对本案的合理判决。所以,这种案例教学法的功能就在于训练学生的归纳整理能力。嘀我国并非英美法系国家也没有所谓的“遵循先例”原则。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我国是一个以特定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建构起来的整体的法律秩序。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考察的不是具体规范,而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实践中,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较为倾向选择知识点针对性极强且相对单一的案例。但现实中发生的纠纷或者是司法考试出现的案例题,往往都是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或者说是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需要用到几个甚至十几个相关知识点的。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并不能帮助学生解决真正的问题。所以,在学生们参加司法考试或者做模拟法庭等活动中,总是感到自己的知识不够,总是会漏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这实际上就是人为地将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知识割裂成若干小点,而学生聚沙成塔的能力又是相当有限的,这样一来,教学效果在某种程度上适得其反。
    (二)案例教学法深度运用的实例分析与探索
    虽然案例教学法在适用的过程中有着种种的不尽如人意,但不可否认,案例教学法是弥补单纯法学理论演讲式教学缺陷的一种较好的选择,它仍是我们法学教学的最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笔者认为,倘若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即将单纯的举例教学方式向实例研习方式转化,就能使我们的教学方法更加多样,教学效果更加良好。
    所谓实例研习,是指在法律课程教学中,学生除上课听讲外,尚须研习若干实例,在考核方面,考试以实例分析为原则。这种方式,目的在于通过教学过程,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加强增进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这是一个不同于单纯由教师举例并分析的方法,而是一个从一般到特殊的过程,即演绎的过程。
    笔者认为,实例研习方式是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深度运用。因此,教师可在继续贯彻举例教学方式的同时向实例研习方式转化,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强化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使学生的知识由点连成线进而扩展成面,让学生学完课程之后能够切实地解决一些现实的纠纷。
    在实践中,笔者选择了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电影《无极》的著作权纠纷”案为实例,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尝试。我们选择该实例的意图有四:其一,该案件社会影响非常广泛,学生可十分轻松地获取该案件的相关资料;其二,该案件还未最终定论,存在研习、探讨的广阔空间;其三,涉案视频内容轻松搞笑,趣味性十足,容易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其四,该案涉及的知识点较多,适合学生运用课堂所学的知识点,系统化地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环节一:通过教师介绍,学生了解案情的大致情况。
    案例背景介绍:陈凯歌导演执导的电影《无极》于2005年底、2006年初在国内公映。该片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与北京21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耗资人民币约3亿元。著作权中除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之外,其余权利分别转让给了香港银都公司、韦斯汀兄弟公司和IDC亚洲公司等。

    胡戈,依靠销售音像技术、器材谋生。他观看了电影《无极》后,以该片为主要素材,独立制作完成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片长约20分钟。在该片中,胡对《无极》的部分画面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以中央电视台CCTV 12频道的《中国法制报道》栏目的形式呈现,将《无极》的故事演绎为电视台主持人向观众讲述2005年某月在某市发生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侦破过程。
      《馒头》片尾载明—导演、演员以及使用背景音乐等具体信息。
    胡戈通过网络把《馒头》贴在某网站论坛里。《馒头》的趣味使之获得了网民的推崇并迅速传播。一些报纸开始介绍《馒头》,电视台也把它作为互联网上的一个现象进行报道。陈凯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起诉胡戈。中影公司、盛凯公司的律师认为胡戈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胡戈通过媒体表示,向《无极》方表示歉意,但不承认侵权。
    教学环节二:教师提出了引导性问题并播放相关视频
    《馒头》涉及著作权法中的若干重要的知识点:作品的判断标准;著作权包含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归属,进而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主体资格;合理使用制度与滑稽模仿的基本理论;对于著作权权利限制理论的探讨与批判。这些知识点可谓是环环相扣,若能系统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将使学生对著作权法的掌握达到相当的熟练程度,并能切实地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这些知识点,教师可提出相应的引导性问题,要求学生带着问题观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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