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与重生:“凤凰”角色的共和国法学教育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穆中杰 时间:2014-08-21
  接受法学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据统计,仅1980-1988年,全国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45388人;法律中专生原来也没有,从1981-1988年,共有毕业生116671人;在此期间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3821人,博士生130人。[⑨]我们再以法学教育为主要任务的5所部属政法院校为例,自1986年—1992年这五所院校接受本专科教育人数总体上呈逐渐增加趋势(个别年份有所减少)。[⑩]

  从事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也有较大发展。1978年刚开始恢复法学教育时,全国法学教师仅有二、三百人,到1989年已有5000多人,形成一支由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组成的宏大的教学队伍。[11]我们还以5所政法院校为例,1986年,部属政法院校专任教师合计为1659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149人、讲师709人、助教753人;到1992年,专任教师总数合计1932人,其中教授107人、副教授386人、讲师896人、助教543人。[12]

  五

  1992年9月,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大力发展法学教育成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为了缓解法律人才紧缺的矛盾,国家不断采取措施加快发展法学教育,法学招生人数大量增加,办学条件大为改善,办学层次逐渐优化,法学院系数量急剧增加。
  在有关部门努力下,国家计划部门、教育部门将全国2000名机动指标的四分之一拨给部属政法院校,各院校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仅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就新建学生宿舍2。6万平方米。1998年当年,招收本科生6850人,硕士研究生697人,博士研究生35人,其中本科全国平均增长率为6。9%,部属院校为16。7%。2000——2003年,法学类本科、专科的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由2000年114682人和272016人分别增加到2003年的185999人和560916人。[13]

  在办学层次方面,取消专科层次,增设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点和博士学位点。截止到1998年,部属政法院校的法学博士点共有9个,硕士点51个。[14]此后,法学博士点数量的增加和建设逐渐成为各院校学科建设的极为重要的量化指标,到2005年底,仅上海就有法学博士点7个,硕士点51个。[15]全国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也快速增长,到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16]从事法学教育的专职人员也大为增加。以上海为例,据对在职人员的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05年底,正高169人,副教授251人。[17]与建国初期相比,法学教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涅槃后的“浴火重生”。 

【注释】
[①]《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5-266页。 [②]参见熊先觉:《朝阳大学——中国法学教育之一脉》,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③]参见张友渔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④]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载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⑤]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6—269页,第967—973页。转引自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载苏力、贺卫方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3页。 
[⑥]甘绩华:《法学教育的成就与改革》,载《政法论坛》1989年第2期。 
[⑦]《中国法律年鉴》(1987—1997珍藏版),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1998年版,第743页。 
[⑧]贺卫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2003年12月21日,西南法学论坛系列讲座。转引自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载《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⑨]参见张友渔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8页。 
[⑩]1986年—1992年五所政法院校接受本专科教育人数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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