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杀与不杀:民意的鸿沟如何填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维 时间:2014-08-21
      然而,对那些非暴力犯判决死刑,表面上似乎实现了刑罚的威慑力和特殊预防目的,但本质上,它仅仅是形式主义地呼应了民众对于社会公正的渴望,民众的每一次欢呼实际上都是一种对社会公正的虚幻满足。大家应该认识到,现实的社会公正问题没有随着任何一起非暴力犯的死刑而得到改善,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腐败无数次验证了这一点,死刑并没有震慑腐败。因此,每一起贪腐犯罪的死刑客观上都在加深这一民意的鸿沟,以至于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国家有义务告诉民众另外一种遏制腐败的路径,而不是依赖于死刑来掩盖目前在反腐败工作上的深层次问题。对死刑的过度崇拜甚至迷信,必然导致对其他正常管控手段的轻蔑或者忽视。对某一个腐败官员的死刑,当然意味着反腐败事业的重大胜利,但是在某一层面上,反复的死刑适用同样意味着腐败预防工作存在着的体制性缺陷。无论如何都必须承认,让一个官员能够腐败“壮大”到判处死刑的地步,而不是在其腐败萌芽之际即予“扼杀”,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预防腐败机制的失败。
对非暴力犯限制适用死刑,并不是站在文强和王益们的立场之上,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辩解,而在于我们既要尊重民众对于正义的追求,但又不盲从于、屈服于民众的非理性呼吁,最关键的是,我们有义务采取一种更为有效的国家管理模式,预防腐败,从而真正满足人民对公正的期盼。只有通过这样一种缓慢而坚决的进步,我们才能慢慢地填平这一民意的鸿沟,回到正途,真正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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