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期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路径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睿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公共关系发展至今,在诸多领域已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时期的警务工作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与考验,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能提高警务工作效能,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促进警民之间的互动,推动警务工作的发展。本文分析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时期形势要求,力求提出相应措施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和实务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 新时期 警察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

  党的十四大提出新时期这一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阐述了这一精辟论断。新时期的鲜明特点是改革开放,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问题的滋生也不可避免。警察面对新时期的一些状况,要做到与时俱进,这是对警察工作的要求,也是新时期最显著的标志。
  警察公共关系的产生有它的时代性和理论性,它是公共关系理论、方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与特定历时条件下下的公安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和实践的产物。与其说它是一门公共关系学,不如说它是一门管理科学或者管理艺术。警察公共关系在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下,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功能和行为做了规范和调整,以适应新时期时代发展的要求。警察公共关系包含公安机关以及民警、社会公众和信息传播三大要素。在这三大要素之中,公安机关和民警是主体,社会公众是客体,信息传播是途径和方式,主体对客体产生着支配和指导作用,开展的活动都是针对客体进行的,途径和方式的选择和执行状态,又直接影响到客体接接收主体信息的效果。所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央13号文件)提出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需要努力探索、实践新时期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路径。由此可见,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无论是对实践界还是理论界,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和谐警察公共关系在推动新时期发展过程中的意义

  (一)丰富构建新时期社会文化,促进新时期社会和谐发展
  警察公共关系具有鲜明的警察特点,它是一种行业文化,是公共关系基本原理、方法与警务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包括民警思想意识、文化素质、民主意识、职业道德、价值准则及警营文化氛围、公安民警形象、警察精神等。警察精神作为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凝聚着外层行为文化、中层管理文化以及内在精神文化。这三者构成了构建和和谐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弘扬健康向上、积极奋进、甘于奉献的核心精神体系,才能形成优秀的精神品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不仅和谐警察精神文化,同时也能丰富社会文化,促进全社会的和谐。
  (二)丰富构建新时期社会文化,促进和谐奋进的警营
  要促使整个社会走向全面和谐,就要保证社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和谐。公安机关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警察公共关系有自己独有的一套价值体系和标准规范,运用相应的形式,诸如:关爱、激励、提高、促进、尊重和理解等方式来促进民警在警务工作中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从而激发广大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成献身和无悔于公安事业的职业理想和精神追求,以一种核心的精神品质和高尚的职业理想来促进公安民警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执行力,形成和谐的警营氛围。
  (三)丰富构建新时期社会文化,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
  警察是人民大众的保护伞,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对于和谐警民关系,做好警务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良好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不仅能够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还能塑造良好的公安形象,提升人民大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肯定和信任,促进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一种“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必将产生极大影响。

  二、新时期要求下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不足

  轰动全国的杨佳袭警案案发后,从中反映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的不足。事件导致警方在这次事件中陷入了一场公共关系的危机之中。
  形象塑造是公共关系塑造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警察的形象塑造对警察公共关系塑造影响重大。人民大众对警察的评价和态度,突出体现在对待警察处理社会事件的过程中表现的言论和立场。“杨佳袭警案”的发生并不是偶然,它足以引起公安机关和全社会的反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反映出我国警察公共公共关系建设存在的许多不足。
  (一)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修养欠缺,实践意识有待提高
  1.服务意识淡薄
  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一部分警察有着先天的优越感,在面对人民大众时颐指气使,对待群众报案简单应付甚至敷衍了事,对待群众事务推诿拖拉,展开警务工作时蛮横无理,与群众对话时言语刻薄。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使人民大众有苦不敢言说,有难不敢求助,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下降,警察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反之,当警务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协助时,大多数群众也选择拒绝或回避,造成一个恶性的循环。此种现象,在基层组织表现尤为突出。
  2.沟通意识淡薄
  沟通是指可理解的信息或思想在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人群中的传递或交换的过程。作为公权力的实施者,在和谐的警民关系时需要警民之间的互动沟通,民警应当积极主动的加强与公众的联系,主动沟通,了解公众的思想状态,注意与群众感情的联络与培养。随着警民之间关系的拉近,相互的信任和合作也会得到有效的提升,实现警民合作的良性互动。
  3.职责意识淡薄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首先应当是法律的遵守者,这是警察最应该认识到的一点。特别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规定办事,坚决保证程序合法。当前,人民大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随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的加强,因而对警察的执法过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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