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竞争情报公共政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妍 时间:2014-08-21
 2.1.3政府对竞争情报的支持力度尚不足
    与同处亚洲的日本相比,我国市场竞争机制不灵活,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平的竞争环境尚未形成,政府在对竞争情报政策上的支持还远远不够。日本竞争情报主要是在政府支持下进行的,政府建立了十分完备的竞争情报体系,从政府、企业、团体、高校和民间机构各个层面对竞争情报活动进行市场调节,还建立了国家“产业安全学院”和“研究开发战略中心”加强对竞争情报活动的宏观指导以及高级人才培养。竞争情报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市场资源配置,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和调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企业的市场化行为如企业获得专利,或与竞争情报机构合作也都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支持,并对竞争情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信息、技术和人才也都聚集在国有企业。加入WTO后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政府需要在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上加大投入和支持的力度,积极与各类型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同时,我国也急需实现市场自身调节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才能使竞争情报真正发挥作用。

  2. 2竞争情报政策目标分析
    确立政策目标是政策分析的第二个逻辑过程,在弄清问题的实质后,确定政策目标,以便于对各政策方案进行选择比较。政策目标是指公共政策所希望取得的结果或完成的任务,它是公共政策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竞争情报政策是支持改革与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政策,Alain Juille认为竞争情报政策能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传播竞争情报文化,避免国家在战略上的依属,指引未来减少不确定性。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竞争情报相关政策,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2. 2. 1完善竞争机制,规范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完善的竞争机制能够引导正确的竞争行为。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竞争情报活动的历史短,水平低,自我约束能力差,非法的和不正当的竞争情报行为在企业市场竞争中广为盛行。2001年,人大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就提出了“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的提案,提案指出“在政策上,应根据目前私营企业广泛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台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改善私营企业所处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为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2. 2. 2实现信息和资源合理配置
    竞争情报作为一种信息资源,不论对国家还是对企业都是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条件。然而,这种情报资源的获得也存在种种障碍。政府掌握着80%的社会信息资源,而只有极少部分公开,因此,政府应以公开信息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企业竞争情报搜集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印发的《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指出,建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目的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的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能力”,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信息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2. 2. 3促进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
    竞争情报是信息咨询业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包括科技情报、科技图书、出版、档案、专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管理信息等在内的科技信息服务业在我国已有悠久历史,并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社会对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需求必将日益强烈。《国家科委关于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的规划纲要》指出,“科技信息服务业要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尽快达到国际水平”。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努力开发信息资源,强化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拓信息市场,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依靠竞争情报高级人才,拓展多层次的竞争情报服务、咨询和评估分析系统,促进情报信息咨询业的不断发展。
  2. 3竞争情报政策主体的决策模式分析
    对竞争情报政策进行选择、比较、评价,最终产生最优政策的过程是政策分析的主体部分,也是政策分析的第三个逻辑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主要依靠政策主体的决策能力以及以何种模式进行决策。根据图1的理性决策模型,在确定了政策问题与目标后,就要确定政策指标,它是政策目标的具体化。目前,我国竞争情报政策的政策指标主要有经济指标、社会指标、政治指标以及三_者结合的综合指标。确立这些指标的目的在于分析与考察竞争情报政策是否能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稳速增长,能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能否保证法制、民主、自由和安定团结。竞争情报政策备选方案的产生,首先要完成搜集与发现的工作,即力求查明备选方案的广泛范围,其次对各备选方案加以提炼、修改、组合,最后对重构的备选方案加以初步的检验和评估。对竞争情报政策的备选方案进行效果预测,直接影响政策分析能否成功以及政策执行能否取得预期效果。预测的方法多种多样,依据竞争情报的特征,可以运用德尔菲法,通过竞争情报领域的专家和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的专家共同进行分析和预测。理性决策意味着决策研究者负责决策方案的拟定,并在不同方案分析、评估、比较、优化的基础上,向各不同政策主体提出决策建议,政策主体选择最优方案来确定最终竞争情报政策方案的产生。理性决策模式较以往传统的政府决策模式来说,能够弥补其中交流不畅、难以协调的不足。政府在运用理性决策模式进行政策方案制定时,应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决策,创新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地决策,努力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完善的、高效规范的决策机制。同时,政策主体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到非理性因素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努力做出准确、理性的判断,提高行政决策效率。
  3结论
    通过对我国竞争情报政策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就现有的与竞争情报有关联的政策来说,绝大多数是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保护,这两个概念与竞争情报有一定的交叉,但竞争情报的外延大于商业秘密,因此决不能将其等同起来。虽然我国关于“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法律和政策对竞争情报活动能起到一些指导作用,由于竞争情报本身具有信息源的公开性以及获取信息合法性的特点,政府制定的竞争情报政策更应注重如何保证信息资源获取的公平与便捷。
    第二,我国竞争情报已取得不小的成绩,但是竞争情报与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及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和合法获取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无疑成为了竞争情报发展的障碍。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明确的竞争情报政策,可以在立足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和参考国外政策和模式,同时对已有的政策不合理之处不断调整,为竞争情报活动的进行和竞争情报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政府在进行竞争情报政策制定时,传统的决策模式效率不高,并且使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制定的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运用理性决策模式,可以实现最大化产出,选择出最优方案。但考虑到在竞争情报政策分析中,政策问题往往错综复杂,政策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充分考虑非理性因素并将两者结合,可以很好地控制盲目选择最优方案,在客观条件约束下的有限范围内选择最优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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