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资金来源法理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钟晓玲 时间:2014-08-21

  1.改革决策结合立法决策征收养护资金
  改革建立在旧制度不合理或新型利益矛盾关系冲突下。养路费在我国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担当重要角色,《公路法》明确“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④。由“费”向“税”的改革需长期实践过渡,我国公路法制化过程强制性立法保障力度不足。交通主管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较量参杂其中。调整利益均衡,提高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性,税收方式取代费收方式,改革决策需要依靠法律强有力的保障,立法机关的立法决策为改革决策保驾护航,改革顺利进行依赖国家立法保障。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这是解决费税改革中存在矛盾的前提保障。
  2.公路养护资金征收机构合理安排的重要性
  向使用方收取的公路养护资金是国家公益性收益,带有非营利性,向国家缴纳相应合理的养护税费,对使用公路所造成破坏是一种补偿性收费。“由省交通厅主管,各级稽查征费机构具体负责实施。”[5]养护资金的权利归属交通主管部门。新形势下,必要的辅助机构适时出现在税费征收体制中。如在沈阳人们通过公司养护制度来补充不足,帮助脱离母体的养护公司建章立制,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6]形式多样的养护制度,使费税改革的难度增大,要求国家予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严格的国家审计评判,合理合法的公路养护资金征收体制调节公众利益,平衡利益较量中发挥作用。
  注释:
  ①《公路法》的通过到2004年11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②燃油税改革经历过几次热议未能实施,最重要的原因是油价的不断上涨,其推出还牵涉了多层利益。
  ③肖亮,左青林,叶建国.21世纪经济报道.
  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8-28.
  参考文献:
  [1]《“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交通部 交公路发[2006] 482号2006-09-05.
  [2]《“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交通部 交公路发[2006] 482号2006-09-05.
  [3]李欣悦.汽车江湖-蓝色周末本报讯.搜狐博客,2006-10-17.
  [4]雷孟林,贺宏斌.公路交通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05):73.
  [5]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R].1994-08-14.
  [6].中国公路养护费征收的有关事宜.发布单位:牡丹区公路局,发布者:牡丹区公路局, 2007-7-28.
  [7]李广林.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思路、历程与经验[R].中国公路网,沈阳市公路管理处,2002-11-18.
  [8]宋振科.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对郑州晚报宋振科记者的访谈[R].2007-04-09.
  [9]雷孟林,贺宏斌.公路交通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05):73.
  [10]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9-13.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
  [11]中华人名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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