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对新形势下加强发电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姚干强  时间:2014-06-17

  论文关键词:企业财政管理 策略建议

  论文摘要:本文从实际出发,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发电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这几点建议具体包括会计核算、准则变更、风险防范、基建财务四个方面,以期可对发电企业的财务管理者以及相关研究者提供其理论借鉴。
  
  一、优化会计核算模式,统一会计核算政策
  
  1 发电企业应对其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各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核算制度的统一。当前,各发电企业应根据自身会计制度建设的现状,结合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状况,对现有的会计政策、核算制度进行相应细化,由此形成上下一致、前后连贯的会计核算制度,并及时下发至各二级单位予以执行。同时,发电企业的一级财务部门还应负责跟踪和统计下发会计制度在不同二级单位的实施状况以及反馈信息,以便在新业务或新准则出现时及时予以更正,确立起新的会计制度。
  
  2 发电企业应对现有的会计核算结构进行优化,精简不必要的环节,突出集中核算的特点。为此,发电企业一是对会计核算的汇总层次进行优化,实现基层财务科室与一级财务部门的互联,减少中间环节所带来的等待时间以及数据流失;二是针对于主要业务、核心业务进行集中核算,突出发电企业的业务特点,而对于其他业务仍实行分散核算。例如在发电企业的基建管理上,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基建组负责公司系统内所有基建项目的财务工作,以充分降低基建风险。
  
  3 发电企业应借助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分散于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信息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进行整合,以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信息传递的速度,从而使会计信息的追踪、分析更具效力,也便于对二级单位及其下属分公司的掌控。在该系统下,二级单位被赋予一定的操作权限;例如对已投产井正常运营的电厂,其所属财务人员只拥有费用报销、税务处理等权限,而具体核心业务如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需由一级财务部门或赋予权限的二级部门直接负责。
  
  二、准确评估新准则的影响。化不利为有利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其对国内各行业企业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对此发电企业也应积极予以应对,正确的评估新准则中诸多会计政策变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采取各种措施将此类影响化为有利元素,以此使企业自身获取更好的发展。
  
  1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的变化将使发电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完整、合理和可靠。新准则根据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投资的计量方式的差别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且每一类投资在新准则体系中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就发电企业来说,由于其当前的股权投资结构基本上是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因此新准则的执行将使其改变原先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对具有控制权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再调整为权益法。在这种状况下,发电企业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都将更加真实的反映各自经营的实际情况,且与税法的要求具有一致性。
  
  2 新准则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的变化将对发电企业的经营损益产生重要影响。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发电企业需对自身所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因此大量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在此范围内,对其计提折旧势必将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降低其利润,但从另一方面讲则会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新准则的执行也使暂估待转固定资产在正式办理竣工决算后不必进行暂估资产的折旧调整,从而大大减少了会计差错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同时大大降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3 新准则中所得税处理相关规定的变化有利于发电企业未来税收影响的明晰化。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需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计量反映递延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债务法较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并能直接反映其对企业未来的影响。就发电企业而言,若存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采用债务法核算必然会产生由于与税法存在差异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而会使企业损失一定的货币时间价值,但也降低了未来现金支出。
  
  三、革新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 投资风险的防范。从宏观层面上看,电力建设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受国家宏观政策、电价、技术、市场、消费者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当前正处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初期,其投资回报率的不确定性风险会更大。从微观层面上看,由于电力项目建设一般具有技术复杂、投资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替代性差、投资效果持续时间较长以及投资决策较难等特点,因此从规划到项目落成并投入运营这段时期内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需加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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