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体性侵权透视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培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荣霞 刘冰 时间:2014-06-25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文化。
      其实,这实在是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课题。据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学历越高,有过侵权行为的比例越大。甚至法律专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时照样选择盗版教材(正版一套最少300至400元,盗版一套50元)。可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受的教育高,未必成就高的知识产权意识。这就说明,传统知识产权教育必须在教育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寻求突破,真正把知识产权的知识和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内心。
      科学教育的目的不是在简单地传授知识,而是在建立一种新的文化,包括对我们生活的世界的态度,思维方式,包括价值取向。这需要做到: 1.改革知识产权教育的内容,突出普及教育的特点。教育内容不必求全求深,应该站在普及的立场上以普及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培养基本理念为主;为增强教育的效果,知识产权知识的表达应该深入浅出,把干涩的知识生动化、通俗化,甚至可以图文并貌的方式引入典型常见案例,以案说法,以求实效。2.不断创新教育方式。运用生动、直观、形象的现代教育手段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3.提高地方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物质保障。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等条件支持。要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普及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4.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不能只采取一些表面的、急功近利的措施,而应该认真研究有关途径和措施,建立起长效机制,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打造坚实的基础[5]。
      除此之外,要广泛学习参考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教育的先进经验,从而达到少走弯路,迅速、高效的目的。日本在此方面的作法可资借鉴,日本文部科学省要求涉及法学的大学学院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专科学院要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特许厅要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教育,为社会各阶层、中学和普通成人编写知识产权教材,召开讨论会,组织知识产权教育研究;经济产业省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发知识产权课程(2003年出版了50万套标准教材);日本发明与创新协会自1974年以来,就为学龄儿童成立了发明俱乐部。已经在全日本的47个县建立起159个这样的俱乐部,并增进和当地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公司企业的理解和合作。发明协会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进修、发明表彰、发明创新展、发明竞赛和发明俱乐部等一系列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努力营造了一个充分尊重和理解知识产权文化的社会环境[6]。美国的经验也堪称典范。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韦钰委员代表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发言时谈到美国的知识产权教育:美国的幼儿园和小学的科学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 70年代末到80年代逐渐成熟。1995年美国颁布了它历史上第一部国家科学教育标准。2007年全美将进行学生科学素质的评估,现在正在研究如何评估和向高中扩展,向5岁以下的幼儿阶段扩展、向技术教育扩展、向社会情绪能力培养扩展。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都在20世纪末相继公布了国家的科学教育标准,开展了幼儿园和小学中的探究式科学教育改革,以使新一代的国民有效地掌握科学概念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及正确的推理方法和模型,培养探究能力和探究的热情,培养科学精神和合作精神,在大批培养创新人才的基础上,希望能造就一些顶尖人才。
      其次,要鼓励创新,使勇于创新和崇尚创新成为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精髓。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强调,民众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有深层次的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真正快速发展、广为人知也是在我国入世以后。无论是企业也好,还是民众也好,对知识产权,现在有一些了解,并不是十分深刻,很多人还仅停留在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上。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核心就是依法保护、切实维权,但它不是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全部,我们要通过这个制度激励更多的创新者、发明人、文学艺术家们能够在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里,激发他们的创作灵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来满足社会的需求。这是这个制度运行的核心。他还说,我们经常引用美国总统林肯一句话: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有了制度保护了这个发明创造,甚至允许他有一定的垄断回报,让他更多的投入到创作中去,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大好事情,全社会都是这个心态,那这个社会一定是一个朝气蓬勃的社会,这个国家一定是个创新型的国家。所以很重要的是要激励创造(节选自2009年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立普接受中国政府网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专访发言。)。
      调查显示,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我国学生创新欲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出现递减趋势,这势必影响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向和效果。所以在我国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如何激发和培养创新就更成为迫切之举。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这是9年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两个国家的提案设立的,以此向全世界宣传知识产权,倡导知识产权文化。今年的知识产权日主题就是“绿色创新”。只有赋予知识产权以创新的灵魂,建设创新型国家才会拥有不竭的动力源泉。
      再次,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倾力打造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
      发达国家多少年来的成功经验也证明,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必须以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文化的认同和文明素质的提高为前提。知识产权文化意识体现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是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仅需要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还必须将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与法制宣传、道德教化几个方面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社会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协调发展。
      在公众的普遍意识里,对于有形财产的不当获取是耻辱的事情,但抵制盗版假冒却并没有被纳入到人们公认的规则范畴当中。公众还未将侵犯知识产权与侵犯有形财产两者视为性质等同的行为,这样,其行为很容易出现误区和偏差。因此,要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对民众心理要逐步导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感和羞耻感,通过媒体等舆论工具营造一种“自力更生创新光荣,侵权就是违法犯罪”的社会文化氛围,把侵权行为作为不劳而获的可耻行为进行舆论宣传、抨击。
      实践证明,任何法律制度只有内化为民众内心尊崇的理念,才能起到根本规制的作用,这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所以,知法才更能守法。就如维权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才可以做到一样,反侵权之道,最根本的还是守法之道。
      (三)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严格执法,是培植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法治保障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强制力。要建立和运行顺应时代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使知识产权成为民众自觉自愿的意识,必须建立一个富于战略意义的法律机制来规制和推动。
      这就需要认真审视现有的法律法规,站在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细化对知识权利保护、增强可操作性的同时,加大对侵权的处罚,增加侵权的成本,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首先,要不断完善立法。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就没有其创造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有学者将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上的权利”,意指知识产权通常要通过诉讼等执法活动才能得以实现和保护。而实现诉讼上的权利,前提就要有完备的立法。一个科学、先进、完备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知识产权执法的前提和准绳。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制定良好的法律必须得到彻底、有效的执行,才能契合法治的宗旨。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执法者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让侵权者无处可遁。调查表明,在盗版消费群体中,有12%的受访者是因不知道是盗版而误买,约有11%的受访者由于购买方便而买盗版,有41%的受访者是由于上当受骗而误买假冒侵权商品。这种盗版和假冒产品在市场上随处可见,正版与盗版、真品与假冒产品难以区分,甚至有些盗版进入市场的速度比正版还快,这意味着我国在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着力点及侵权整治方法上,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
      基于我国的国情,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均不容忽视。从发达国家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而我国因为地域广大、地方保护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并不多,而且判决赔款额度也不是很大,再加上诉讼周期长、执行难等情况,反而使维权主体维权的同时增大了损失,从而使得大多数的受害者望而却步。这就需要行政机关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对我国当前严重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从而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净化市场,为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培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然司法执法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屏障。知识产权作为“诉讼上的权利”,诉讼维权是权利主体最后当然相对而言也是最有效的选择。据统计, 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300余件,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罪为罪名定罪的近1000件。随着知识产权战略进程的推进,权利主体维权意识的增强,这类案件的比例必然会呈上升趋势。这就对知识产权司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但要严格依法执法,更要提高司法执法的效率,真正让法律成为权利主体的“护身符”,让知识产权不可亵渎的尊严在法的护佑下熠熠生辉、张扬传承。
 
 
 
注释:
  [1]李立.两项调查透视公众知识产权意识[N].法制日报, 2007-04-25.
  [2]李芳,李晓兵.面对群体性专利侵权,堵好?疏好? [N].河南日报, 2008-04-24.
  [3]佚名.最大专利侵权案透视———拓普:创新猛虎不敌侵权群狼[N].经济参考报, 2006-07-27.
  [4]孟玮,唐赛.知识产权与社会公正[J].北方经贸, 2005, (1).
  [5]赵俊林,郭虹.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与和谐创新环境构建[N].法制日报, 2009-06-10.
  [6]沈文庆.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J].中国科学基金, 2005, (3): 133.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