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体性侵权透视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培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荣霞 刘冰 时间:2014-06-25

关键词: 群体性侵权 知识产权 文化意识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是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颇具时代特征的侵权行为形态,由于其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的重大影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究其根本,观念问题是造成侵权的内在诱因,因为观念指导行为。知识产权制度规范只有内化为社会公众意识,并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知识产权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创新精神才会被社会普遍尊崇。
 
 
      为适应世界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主动推动我国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我国正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方面都不断加强,可以说知识产权在我国正在以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发展着。但是,制约知识产权健康、高速发展的不利因素比比皆是。其中,大量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以及公众大量消费盗版、假冒等侵权产品的“群体性侵权”就是一个具有世界共性、严重阻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桎梏所在。而观念指导行为,民众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淡漠才是导致群体性侵权的内在诱因。因此必须培植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因为,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培育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就是在培育中国的自主创新文化,培育中国现实和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一、群体性侵权屡禁不绝严重制约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进程
      (一)群体性侵权现实状况
      1.侵权主体广泛
      不良厂家胆大妄为,抄袭、仿制原创产品;渠道批发商和零售商推波助澜,对此类侵权品视若无睹,知假售假,甚至正版、盗版同时销售;消费者知假买假———这种公众大量复制、生产、销售、消费盗版、假冒等群体性侵权由来已久,数量之多,覆盖范围之广令人叹服。
      据报道,江苏紫阳假日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发明了一种高科技的“三明治复合席”并申请了国家专利。结果产品一问世,遭到40多家企业非法仿冒的群体性侵权,在发出数封停止侵权的律师函仍未取得实质性效果后,该企业只好诉诸法律。再拿2006年轰动全国的国内专利侵权第一案———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一案来说,原创发明一经问世,囿于其带来的高额利润,就迅速成为被侵权的目标。仿制拓普公司的轧机生产先后在广东、山东、山西、江苏等地纷纷涌现。截止到该公司提起诉讼,市场上已知的涉嫌侵权生产企业已有10多家,加上合作涉嫌侵权轧机的企业已经超过50家。如此等等,举不胜举。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从最初的小范围、特定领域已经发展到无所不在、堂而皇之的地步。面对这种状况,权利主体们对侵权表现得深恶痛绝、义愤填膺,往往都有“高处不胜寒”的孤独感、苍凉感。反倒是那些成规模的侵权主体们却是津津乐道、欲罢不能。
      《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数据显示: 88. 44%的人购买过盗版的书籍、影像制品或电脑软件,没有购买过的只有11. 56%; 57. 88%的人买过假冒名牌商品,没有买过的为42. 12%。这表明,尽管近年来我国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有明显提高,但却并没有必然导致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随之提升。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公众对盗版、假冒和剽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容忍,及盗版、假冒商品消费群体的大量存在[1]。
      2.侵权维权艰难
      近年来,一些来自民间、虽然没有高科技含量,但经济实用的“草根发明”项目很多,如花生剥壳机、小吊机、粉墙机等。但这些小发明易于仿制,虽然发明人申请了专利,还是容易遭遇大面积、群体性的专利侵权,但维权之路却难得多。
      如前案例所述,知识产权权利主体面对公然的大面积侵权,愤怒之后肯定是维权,但侵权主体之所以敢堂而皇之地实施侵权,恐怕就不是几封“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就能善罢甘休、偃旗息鼓的,诉诸于法律恐怕是最终的选择。
      而在侵权法领域,诉讼,历来是无奈之选。诉讼周期长、成本大、执行难是众所公认的事实。知识产权诉讼基于取证、认定等专业环节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拿专利来说,由于当前专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周期长,侵权认定难、赔偿难、执行难,侵权者打输官司就“跑路”等国情现状,发明人在经历了最初几年的维权后,这些专利产品的侵权仿制就到了失控的地步。也有发明人把时间和精力全部用于维权上,“誓把维权进行到底”,四五年官司下来,结果可能两败俱伤,荒废了自己的事业,丧失了发展机遇,挫伤了自己的锐气。而那些没有被来得及指控的侵权者,却迅猛崛起,“渔翁得利”成为行业的受益者[2]。前述所举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一案,其总经理赵林珍介绍说,在诉讼刚开始时,其他一些侵权企业都在观望,当时全国侵权轧机的数量只有八台;但官司一输一拖后,近三年时间里侵权轧机迅速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类同性、大规模、群体性侵权的势头越来越猛,目前国内侵权轧机的产量,每年以20多台的速度增长。过去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动辄需要数亿美元进口的轧机,现在却变得像“面条机”一样四处简单制造[3]。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也曾指出,国内一些地区经常出现跨省大范围的恶性群体侵权现象,而专利权人如果仅仅起诉其中一两家,则不能有效制止侵权;如果一一起诉,则不堪诉累,往往使专利权人陷于无奈。漫长无果的诉讼,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意侵权行为。
      针对著作权领域侵权的维权之路更是崎岖,甚至原创还没上市,盗版产品早已大行其道,可是诉讼维权却更加不易,往往连被告是谁都难以厘清,更别说胜诉之后执行的艰难了。
      (二)群体性侵权的危害性分析
      1.群体性侵权使民众的创新意识遭遇重创,进而使整个民族失去创新的原动力
      知识经济是创新型经济,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原创发明在侵权行为面前持续呈现弱势,将极大地阻碍我国的自主创新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增加值主要是来自要素资本投入的增加,而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9%,远低于创新型国家70%以上的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我国多数企业和产业面临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
      抄袭仿造正是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毁灭性打击,一方面创新企业遭遇侵权时,陷入投入和产出严重失调的局面而丧失创新的激情;另一方面侵权企业因安于坐收渔翁之利而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而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意识,必然会令整个行业走向没落,进而使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因滞于发展而走向衰落。
      2.群体性侵权大行其道,使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发生变异和扭曲
      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道德,尽管有些在知识经济的潮流中大浪淘沙般被淘汰掉了,但其精髓是我们整个民族永远的财富,整个社会生活因为有传统道德千百年的传承,而生生不息,规范运行。
      而群体性侵权背景下,仿造、复制别人的创新成果、消费侵权产品等行为大行其道,导致民众的是非观念、道德准则必然遭遇强烈冲击。创新是需要付出艰辛和代价的,而复制总是要轻松得多,容易得多。但是,这种轻松侵权带来的代价却是沉重的。长久下去,我们的民众会变得越来越懒惰,会变得好逸恶劳,会变得是非不分,社会道德必然会整体滑坡。
      3.群体性侵权蔓延,使法律制度被虚置,法治的严肃性搁浅,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必然受阻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利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但是,面对呈汹涌之势的群体性侵权,法律制度突显苍白和无奈。知法犯法,法不治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保护等现象时有发生。侵权者恣意,被侵权者无奈,法治的严肃与权威遭遇重创。
      二、当前群体性侵权成为集体无意识的原因何在
      (一)创新型产品“曲高和寡”,价格之高,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人群的购买承受能力
      一些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定位过高,忽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味强调公众的侵权损害,却无视公众的合理利益要求。这些因素导致部分公众对知识产权产生反感和矛盾心理,并直接导致公众群体性侵权行为的发生。
      《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88. 44%的购买盗版者中,有73%的人因价格便宜而购买;在购买假冒名牌的原因中,也有26. 92%的人由于同样原因而购买。报告认为,一些盗版制品与正版没有太大的质量差距,而价格却低很多。这种巨大的性价比是盗版假冒有市场的重要原因。
      (二)“知识和思想创新”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知识侵权构成违法犯罪的法治意识和侵权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
      知识产品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它一方面可以愉悦人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与社会生产相结合,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从而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需要。知识作为资源,它的创造、获取、传播和应用都是要付出成本的,需要创新的思维、艰苦的劳动和高昂的资本投入。公众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普遍缺乏,没有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导致侵权的随意性和不自觉性[4]。
      从《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结果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在仅有的11%的不购买盗版产品的人当中,只有33%的人认为这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更多人是出于担心质量问题或有其他顾虑。真正意识到并从行为上拒绝盗版的公众比例非常少,仅占所受访者的4%。
      同时,群体性侵权,最恐怖也是危害性最大的,就是民众把这种可耻的盗窃行为视为合道德范畴。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可怕的群体性无意识。大家都在做的事,甚至可以由不道德变为“道德”,由违法变为“合法”,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没有形成有力的道德批判和文化导向机制。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低成本,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盛行
      知识产权侵权的低成本一方面体现在实施侵权时,“照葫芦画瓢”式的低投入;另一方面体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所受到的处罚力度轻。虽有经济处罚,但处罚力度太小,相对于侵权所带来的高收益,显然后者更有诱惑力;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在侵权法领域也只是一般责任;刑法对知识产权类犯罪虽有规定,但相关条文少,规范疏漏,起刑点低。这就导致立法、司法保护某种程度的缺位,对知识产权侵权没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制裁机制。
      当然,对该种侵权缺乏正确的道德评价,更使得知识产权侵权可以置社会舆论于不顾,侵权行为恣意妄为,从而使“阳光下”照样有“罪恶”,这也是侵权低成本的表现之一。
      三、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如何才能成为我们国家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
      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重中之重是营造创新的良好环境。只有良好的环境才有助于创新思想的出现和创新人才的成长,也只有良好的环境才能培植起真正自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引导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健康有序地运行。而这样的环境,既指完善的政策、法律、制度,更指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从根本上说,只有把知识产权意识根植于深厚的国家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下,知识产权才能获得良好的保护。
      (一)通过经济杠杆,来建立民众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联结机制
      前述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一案的公司总经理赵林珍介绍,一台轧机的制造成本只有1000多万元,但公司因为前期投入了巨额研发成本,目前光每年的专利维护、申请等费用就高达4000万元,合到每台轧机的成本达到4800多万元。但同类的侵权产品市场上却只卖3000万至4000万元,这些侵权产品的热销给拓普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
      毋庸质疑,当侵权制品是社会需要的热销产品时,价格是决定是否选择的重要因素。虽然面对的是正版、盗版,正品、复制品的抉择,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逐利或者说趋利不能不说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行为。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我们同样要基于这样的社会心理,要尊重这种自觉的人性。不但要在保护已有的知识产品与激发创造力之间找到平衡点,更要在民众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寻找平衡点。一方面,要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这样才能使智力成果得以延续,人类文明得以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全社会的共同进步,知识应该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传播,智力成果应得到尽可能广泛的应用,需要强调智力成果的社会共享性。
      盗版、假冒等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其实一直以来都具有世界共性,单纯的惩治和防堵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面对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这个棘手的社会问题,权利人、执法部门、地方政府都应该进行理性的反思:是堵还是疏?是拼个鱼死网破还是整合规范、实现共赢?经验证明,面对巨大的市场缺口和蔓延的群体性侵权,政府因势利导,变“堵”为“疏”恐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行为疏导方面,应找到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主要利益冲突和矛盾产生的症结所在,在政策和制度上,将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观贯穿其中,合理调整双方的利益平衡。比如,可以采取组织行业协会的方式,由协会出面,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侵权企业纳入协会会员,由协会组织跟拥有专利的企业进行商谈,争取优惠获得专利许可。从而内部解决无序竞争问题,外部联合起来打击海外侵权。
      总之,只有实施防堵与疏导相结合的措施,才能以此规范公众的行为。从而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兼顾了区域经济发展利益的平衡,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多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打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是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关键
      我国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首次被明确提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尤其被列为战略的五个重点之一,该战略特别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形成社会公众了解知识产权、认同知识产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形成更广泛的创新群体,使企业、科研院所、个体发明人在各有侧重的创新和应用活动中具有更旺盛的创新热情、更科学的创新方法、更熟练的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成就高效率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基础设施内部协调运行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和谐发展外部环境提供思想保证、理念支撑和机制保障,使知识产权文化成为社会基础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
      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文化。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理念是“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尊重知识就是要倡导尊重创造、尊重权利、尊重人才的观念,彰显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崇尚创新就是要发扬创新变革、勇于竞争、宽容失败的精神,体现了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精神品质。诚信守法就是要推行诚实信用、遵纪守法、遵从公益、和谐发展的风尚,确立知识产权文化的普遍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曾提出要“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认为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是各国的共同需要,它可以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在一个相互联系的战略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并能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力手段的功能。
      因为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的影响力是深层次、长效性的,能够渗透到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因此,在我国培育和推行知识产权文化,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融入到社会整体成员的基本观念中,使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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