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和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陶丽琴 魏晨雨 李青 时间:2014-06-25
    分析具体的政策支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可见:
    其一,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包括贷款利息的补贴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
    (1)对企业的贴息政策:包括贴息率、贴息最高限额、贴息期限等。贴息率:一般按基准利率计,给予所付利息30%至50%的补贴,更高的有60%甚至70%;[13]北京海淀区按企业信用等级实行20-40%的差别贴息政策。最高限额:一般在20至50万元,[14]有的则直接规定受贴息的贷款额度。[15]贴息期间:一般为1年。
    (2)对企业的融资费用补贴政策。担保费补贴政策:一般全额补贴(如北京海淀区、上海闵行区),最高20万(广州);有的规定比例:担保责任余额的1%(江苏苏州)。评估费补贴政策:一般是补贴一半,如上海闵行区、浙江省海盐县;有些规定了最高限额,如广州市3万元,浙江省海盐为5万元。其他费用补贴政策:如上海闵行区补贴包括保险费、登记费用、律师费用等。
    其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
    (1)奖励或补助政策。如上海闵行区对银行等融资机构给予贷款额度的2.5%奖励;浙江省安吉县每年给予银行年贷款额度1.5%的补助。海南对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的0.5-1%奖励。
    (2)对银行的损失补偿政策。如浙江省安吉县、长兴县等,对贷款人的贷款损失给予10%的补偿。陕西省规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损失,由省政府专项基金垫付式风险补偿。
    (3)风险准备金政策。广东省东莞市对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从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中按照金融机构贷款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对贷款本金损失额达到70%的,在该贷款风险准备金额度内给予补偿。上海浦东区建立了反担保风险分摊机制:贷款逾期不获清偿,生产力中心承担95-99%的风险损失,银行自担1-5%。四川省成都市的分担保风险分摊机制:生产力中心和银行按9:1的比例分摊贷款损失。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采用的反担保融资机制主要借鉴了上海浦东区的模式。重庆银行风险准备金补贴:给予贷款额不超过2%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4)对金融机构的利息补贴政策。浙江省金华市对于那些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银行,按年利率1%—3%的标准给予补息。长兴县对贷款人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以内(含20%)的贷款,按新增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助。
    其三,对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奖励和补助
    (1)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政策:给予社会服务担保公司(非政策性担保公司)奖励贷款额度的3.5%;给予评估公司奖励评估费的25%(如,上海市闵行区)。
    (2)对融资中介机构的补贴政策:佛山市南海区:对中介机构按实际贷款额度的3.25%对融资中介费补贴,按此比例计不足4万元的,给以基础补助4万元。
    (二)各地支持政策和实施状态发展趋势的分析
    1.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的设置从单一政策目标向多重政策目标发展。大部分地区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单一政策目标,政策设置比较完善的地方则确立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分摊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融资风险的双重政策目标。
    2.政府支持政策随着知识产权融资实践的推进而明显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与各地经济发展状态相对应。早期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弱,支持政策类型少;新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的支持力度则更大,支持政策类型也越多,政策也相对周全。北京、广州、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出台的支持政策有力,政策严密性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和创新模式多,支持政策的规则更细化。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开展的状态则相对较弱,支持政策也较差。
    与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相比,除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呈现出政策目标单一、支持标准和力度不一、规范性不足、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问题。政策支持目标主要针对企业,较少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支持主要考虑了担保机构或评估机构,较少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再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为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组合担保融资的支持政策不明确。县区级支持政策则存在可持久性、资金来源保障性以及政策的法律效力等不足。财政支持政策的状态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发展不相一致。
    四、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思路
    应该清晰的认识到,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非仅仅是一种私主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机构之间的市场担保融资交易活动,而是以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宏观与微观目标相结合的政策手段和金融工具,政府应采取政策性融资为主的思路,建立长期稳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机制。另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因而在全国实现统一的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政策存有困难且也无必要,但在省一级实现政策上的统一是必要和可行的。为此,我们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偿政策的具体思路如下:
    (一)出台省级层次统一的融资财政支持政策,作为整个政策的基点。并且应考虑,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部门规章。
    (二)划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融资的管理体系和权限。应确定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明确资金来源、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
    (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创新,扩大新型知识产权融资和政策性支持的适用范围,包括对知识产权融资品类型、融资担保方式和融资企业的适用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机制创新,对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的组合担保等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政策应具有全面性,既包括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也包括对银行等融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的政策支持,除了采取贷款利息补贴外,还应考虑对企业融资的中介担保、评估等其他费用的补贴,以减轻融资负担。机会优先政策也有必要继续维持。建立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政策,激励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融资的积极性,有效分散融资风险。
    (五)对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不应仅限于担保机构,还应包括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应培育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鼓励当地评估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和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动和鼓励保险机构、再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发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给予保险公司以经营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七)推动知识产权投资型融资的探索,促进证券、信托、风险投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开展,对证券机构、信托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
 
 
 
注释:
[1]自1996年10月1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至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共计324件,参见卢志英:《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6期,第45-47页。
[2]16个试点单位包括:第一批(2008年底确立):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湘潭、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和南昌;第二批(2009年9月确定):成都、无锡、温州、宜昌、广州和东莞;第三批(2010年7月确定):上海浦东、天津、镇江、武汉。
[3]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中对2009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
[4]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5]参见北京博景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知识产权简报》,2010年6、7月合刊第1期,第2页。
[6]参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实践及对策分析》,http://www.kejicy.com/cmsreleasesys/zgkjcy/infodetailed.aspx?id=7023,访问日期:2010年3月31日。
[7]网上搜索:2009年,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向新疆北元—泰瑞和新疆旭日发放了两笔专利权质押贷款,但未搜索到新疆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8]2009年5月25日的《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2009年8月28日出台的《湖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9]《桐乡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桐科〔2010〕17号)、2010年12月16日《海盐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姚市2010年3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
[10]2009年7月6日安吉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发的《安吉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长兴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布的《长兴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11]2010年8月10日发布的《金华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2]2008年3月1日《德清县科技企业创业投资(担保)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实行风险补偿、奖励限额的支持政策,涵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3]贴息率50%的有北京市海淀区、广州市、南昌等,30%的有闵行区、番禺区,佛山南海区35%;湖北黄石市20%至60%的补贴。
[14]最高限额20万元的有浦东区、石家庄市,长春为30万元,最高达50万元的有广州市、番禺区、南昌,佛山南海区为40万,还有地区规定为10万元。
[15]如北京市海淀区规定每项受贴息的贷款限额为1000万元。经济不够发达地区如宁夏,质押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给予实付利息全额贴息,还有规定贴息次数等。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