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和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陶丽琴 魏晨雨 李青 时间:2014-06-25

陶丽琴 魏晨雨 李青男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财政支持政策 贴息

内容提要: 现行各地知识产权融资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的设置和实施呈现出政策目标单一、支持标准和力度不一、资金保障和政策可持久性不足,法律效力不足、政策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问题。政府应以政策性融资为主,建立长期稳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机制,在省一级层次上实现政策支持的统一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支持政策的必要性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在需求和客观条件的形成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其合法拥有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担保法》中就被确立,但此后十多年中,知识产权质押在企业与银行的融资担保活动中并未被重视。[1]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知识产权创新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创新和国民经济发展中最有活力的重要力量之一,但同时面临着发展不稳定和融资难的瓶颈:一方面,企业急切需要融资但缺少金融机构可接受的有形财产作担保品,另一方面,企业拥有具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但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一直被闲置。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可以克服企业缺少有形财产担保品的困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同时,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利用,可切实了解知识产权价值的特殊属性及巨大价值所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生成和溢发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从而促进企业主动地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管理。而对银行等融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融资价值的利用也是其进行金融创新、拓展新业务和发展潜在优质客户的一个很好途径。企业和银行之间双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形成了内在需求和客观条件。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手段
    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主动引导和推动,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环境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的和价值实现等,这在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2007年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和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明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再纯粹是企业与银行双方作为私主体之间的一种商业化市场交易活动,而已成为一种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具有显著政策目标因素的活动,是被利用为实施“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和保护”四大战略目标内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政府产业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以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等的政策工具和手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作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举措,先后于2008年底、2009年9月和2010年7月在全国确定了三批共16个城市或地区知识产权局为试点单位,[2]同时,许多地方也积极参与探索知识产权融资实践。根据国家专利质押登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2009年专利权质押登记168份,质押金额74.59亿元,相比2008年的13.84亿元,增长了近60.8亿元。[3]2010年专利质押登记362件,质押金额65.9696亿元,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77件。[4]截至2010年7月,全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比之前有相当大的发展。
    (三)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及实施政策支持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征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基点来落实政策目标的内容。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评估风险、质权处置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质押融资实践操作的难度很大,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本身大量风险防范措施的跟进,而且需要第三方的担保支持、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保险及再担保(保证保险)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参与。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程序环节复杂、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据专家推算,以2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例,基准利率5.31,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30%,另加相关财务费用约为8‰,评估费用1%,登记手续等费用约2.5‰,担保费用约2%,合计融资成本将达10%-12%。而民间融资成本一般约为银行的2.66倍,按基准利率5.31计,融资成本约为14.12%。[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接近于民间融资成本。高风险、高成本构成银行、企业双方参与融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形成了政府热情高涨而质押融资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的反差现象。故此,有必要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融资风险为目标,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为此,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贴息政策、专项资金政策和金融风险分散补偿政策具有十分紧迫的必要性,也是国家政策目标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2006年11月23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提出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明确要求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始就将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确定为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和任务之一。
    二、各地政府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的情况
    笔者收集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除黑龙江、山西、广西、新疆、[7]西藏等省(自治区)外,大部分省区都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颁发的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政府文件有70多个。我们将主要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列表如下:
    分析这些资料可见,北京、上海、广州等东部发达地区出台的政策比较完善,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与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闵行区、徐汇区;广州市及黄浦区、番禺区、佛山市南海区和东莞市。政策探索较为进步的地区有武汉市、南昌市、重庆市、天津市等。其他试点单位或地区也初步实施了一些举措。其中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政策主要有贴息、风险补助、评估费补助、专项风险准备金补助、担保费补助、项目优先支持、贷款损失补贴、交易费补助等方式,中其28个省的市、县出台了贴息政策;政策扶持对象覆盖了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在扶持知识产权融资类型上覆盖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浙江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探索工作在全国比较前列。2009年1月和3月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共有29个地区市或下属县(市)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具体政策,其中,出台了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温州和湖州,[8]余姚、桐乡、海盐、[9]安吉和长兴县、[10]金华市[11]等地将科技信用担保支持政策扩大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12]有六个县市规定了贴息政策。这些支持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浙江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的发展。
    三、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支持政策的比较分析
    (一)具体政策设置和实施的状态
    分析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政策设置和实施状态,可见以下特点:
    1.出台政策的层级及部门。相关政策的层级一般是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区或市级,但开始逐步走向地区市、省(直辖市)级。出台政策的部门主要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如知识产权局或工商局、科委或科技厅。另外,部分地区以一级政府的名义出台,部分地区由几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文化)局以及金融办、银监局、人行等联合出台,或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的联合工作组共同出台政策。
    2.资金来源。一般来自于各地政府财政的科技支持专项基金,也有政府预算另设定专项基金。
    3.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根据出台政策的部门不同而有不同。单独由知识产权局或科技厅出台的政策,一般仅适用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由一级政府或科委几个主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出台的政策,适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的质押贷款。2010年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朝阳区,上海闵行区等地出台的政策全面资助各类型知识产权质押或组合担保融资。浙江省余姚市科技局出台的知识产权融资贴息政策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
    4.政策支持方式及适用的主体。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另一类是对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摊政策和促进融资积极性的奖励政策。适用政策的主体主要是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参与融资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再担保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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