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共性技术分类创新模式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鲁成 时间:2013-02-15

[摘要] 本文从技术重要性角度将产业共性技术分为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共性技术和一般共性技术,通过研究国内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模式,针对不同的产业共性技术,提出相应的创新模式。
  [关键词] 创新模式;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

  共性技术第一次被明确定义是在1988年美国ATP(先进技术计划)上:一种有可能应用到大范围的产品或工艺中的概念、部件、或工艺、或科学现象的深入调查。在这个定义中,共性技术及其与之相对应的“专有技术”是就它所服务的范围来说的[1]。
  产业共性技术不是直接面向市场的技术,但却经常是跨产业部门的重要技术,为多项其他技术的进步、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为多用户所用,规模效应明显。对于今天逐步走向自主创新的中国,产业共性技术对促进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具有突出的意义[2]。
  
  1 产业共性技术分类创新模式研究
  
  1.1 产业共性技术分类
  目前,产业共性技术的主要分类依据为产业共性技术涉及的层次角度、技术重要性、公益性尺度、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共性技术确认的时间次序(如表1所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马名杰[3]从产业共性技术的重要性角度将其分类为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性共性技术和一般共性技术。
  关键共性技术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这类技术影响面最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明显。关键技术最明显的特征是重要性和瓶颈性:重要性指该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或提高产业竞争力有决定性影响;瓶颈性指如果该技术不能进步,其他技术也将受到制约[4]。基础性共性技术是指测量测试和标准等技术,这类技术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必需的基础性技术手段。除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共性技术外,其他的共性技术被称为一般共性技术。
  1.2国外产业共性技术分类创新模式研究
  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模式,涉及的组织形式非常之多,对于各种产业共性技术而言,选择适合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模式,能够更好地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国外政府支持共性技术研发主要有政府引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种模式。政府引导型以美国、欧盟、加拿大为代表,其共性技术的研究主要依靠高度发达的市场机制,政府只负责引导,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主导型以日本、韩国为代表,这些国家长期实施技术追赶战略,需要政府动用行政力量,通过各种计划、政策推动官产学研结合,实现从引进模仿向自主创新转变[5]。通过研究国外较为成熟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模式,寻找不同类别产业共性技术适合的创新模式,以实现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规范操作,实现官产学研的共赢,对于我国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2.1 关键共性技术——科技计划
  除基础研究计划之外,国外的科技计划一般都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支持产学研合作。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综合科技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
  科技专项选择项目的主要方式为:①竞争性的、同行评议制度遴选项目,而且商业应用前景是重要考虑因素,商业计划评估由私营部门完成,科学和技术方面的评价一般由学术界专家进行;②在国家社会经济目标之下制订国家科技计划。经费资助的形式主要有3种:①根据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和项目本身是否具有发展潜力而进行低息贷款或无偿资助;②每项项目根据是单个企业或联合体确定资助上限,但不超过一定的比例;②全部由政府出资,主要是针对政府指定或设计的计划而言。
  1.2.2 基础共性技术——“国家队”
  科研院所主要研究方向是为各类标准的制定提供大量科学研究成果和试验数据,与工业部门一起发展并应用技术、标准及测量,如美国的NIST(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以及在研究产业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之外,对于其他产业技术进行研究,如日本AIST(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国家研究所主要是由政府全额拨款的政府内设部门,或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的非营利性组织。
  虽然不同国家研究所在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方面存在差异,但具有两个共同之处。首先,由政府提供全部或大部分经费,不要求自负盈亏。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提供了全部研究经费,基础研究的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及经费使用方式均由研究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即使在进行了独立法人制度改革的日本,政府也只对研究机构采用了企业会计原则,以民间企业化的方式经营,不要求其自负盈亏。其次,国家研究所负有与产业界进行技术合作,以及向产业界进行技术转移的职责[6]。
  1.2.3一般共性技术——联合创新组织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政府财政资助下,成功的战略技术联盟莫过于半导体制造技术战略联盟 SEMATHECH。1987年,在美国政府年预算补贴10亿美元的资助下,14家在美国半导体制造业中居领先地位的企业组成R&D战略技术联盟,即SEMATHECH。其使命有二:其一,提高半导体技术的研究数量;其二,为联盟内的成员企业提供研发资源,使其能够分享成果、减少重复研究造成的浪费。SEMATHECH本身是一个不能出售芯片的非营利性组织。
  日本的技术研究组合,是企业进行共同研究开发的典型形式。每个研究开发课题各企业联合进行,研究开发人员完全来自参加企业,研究组合和独自的研究人员完全不存在。另外,研究组合没有独自的研究设施,即使共同研究时,研究人员也是由参加企业派出,纯粹意义上研究组合独自的研究人员不存在。是由参加研究组合的企业的缴付金和政府的助成金构成的[7]。
  
  2 我国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模式建议
  
  目前,我国的科技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由科技部、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组织,科技计划为内容的“3+2”体系。“3”指的是“973计划”、“863计划”和支撑计划(攻关计划),“2”指的是R&D条件建设和产业化与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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