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神在构建公民日常行为准则中的作用与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代义 时间:2014-06-25

一、民法精神

(一)何为民法精神

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法的精神是人类生活中一些重要关系的总和。美国罗斯科·庞德在《普通法的精神》中提出,一个时代的法律精神是这个时代一切社会制度的价值基础。

以上两种观点都指出法的精神对法律制度及社会关系的统领性意义。

笔者借鉴华东政法大学李锡鹤教授的观点,认为民法的精神即民法的价值观念与信仰,是民事领域所有活动的指导精神和普遍价值的最高抽象,是对作为民法存在基础的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的体现。它派生为各种民法基本原则并贯穿在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但民法的精神作用范围绝不限此。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正是民法,它表面上是制度的,而实质上是思想文化与精神的。它指导民法制度的建立,却又高于民法制度。

(二)民法精神的内容

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背景中诞生的《法国民法典》,其主要实质精神实质体现出主体意识、人格平等、公私权(法)分立、契约自由和个人责任,以及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这些精神内容得到了随后《德国民法典》的认同,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由于社会的发展和《法国民法典》的理想化成份,近代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因在现代社会发生受到挑战而不断修正。这种修正的根本地表现在民法典应兼顾个人和社会。

我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时间较长,重刑轻民,现代民法起步较晚。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民法精神及民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在对西方民法的借鉴、移植过程中,不断实现“移植创新”的本土化。现有的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也大都确认了民事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体系,契约自由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

结合当今各国对民法的研究与实践,民法精神总的实质即是人类的平等自由,也是民法的终级价值目标,具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和人格平等内容表现。

二、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日常行为准则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行为准则除了宪法及各部门法下的规范以外,还有很多基于道德、行业等的规则,后者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公民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角度来考察。分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准则与无法律意义的行为的准则。

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指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否产生相关法律后果,如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违约行为等。无法律意义的行为,如衣冠不整,公共场所争论喧哗、吸烟、瞪别人等。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准则系各相关法律制度,由相关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法律去调整,实际上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也违反了民法及其基本精神,只是比普通的违反民法行为更加严重,需要更严重的处罚,同时并不能免除民法的约束与制裁。

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但与公众利益相关,虽不需要法律强制,但对其进行规范,从而维护他人的平等自由受尊重的权利,直至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有序和良好氛围。我国目前在这方面构建的规则较少。体现人文水平和综合素养的非法律意义的行为准则需要更多的重视与引导。本文主要是针对这种规则的构建进行探讨。

目前我国对公民的非法律意义的行为准则涉及不多的领域、行业与人群。具体如,《武汉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公民环保行为规范》、《大学生手则》、服务型企业的《员工手册》或者单行规定,如一些公共场合标有:不准吸烟提示,也属于一种单行行为准则,等等。但由于这些公民行为准则一般由一些影响力有限的机构制定,过于强调道德规范而导致内容较为空泛,缺少权威性或者宣传力度不够,或无人提示与监督,且尚缺一定力度的惩罚措施,导致实际效用不理想,常被忽略。2001年,我国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但该纲要不是行为准则和规范,而是道德规范,且只是提纲契领的框架,因而内容较为笼统抽象。

三、民法精神在构建我国公民行为准则中的作用

(一)弥补我国民法发展先天不足

我国民法的研究起步较晚,民法文化的积累时间较短,民法精神的普及化较薄弱。与此同时,现阶段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对民法精神与理念的渗透性与普及化的期待日益增强,这正是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追求。在这样有利的背景下,民事法律制度不断进步。但日常无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也急待一个能有效执行的较为权威的行为准则进行规范,让公民形成良好的民法意识与行为习惯,与世界接轨。

(二)民法精神的渗透,能促进全面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法精神通过对公民行为准则的指导与影响,可以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系统的思想基础,它主张意志自由,鼓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想法最终形成合理的预期,这与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规律不谋而合。

(三)民法精神指导公民日常行为,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而民法是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补充,共同塑造公民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四)加强对社会文化构建起重要作用

法律文化属于意识形态,是有关法律的制度事实、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总和。而民法文化以其对人类发展提供最理性的精神指引和为权利事实提供最有效的行为模式,成为人类社会整个法律文化构造中的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民法文化已经成为社会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会在法律文化的传承中使社会文化得到不断的丰富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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