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合同法解雇保护制度的合理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萍伟 时间:2014-06-25
在劳动合同的终止上,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签订两次合同后要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缩小了到期终止的适用范围。这些规定将我国解雇保护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似乎也是符合世界潮流的。然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稳定性固然会使员工增强归属感,但其过强的福利性也会使员工丧失动力,而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福利性质与企业的非福利机构的特征是相抵触的,所以我们的认识不应当仅停留在抽象的目标设定上。劳动法律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在于它要在旧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新型关系。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模式
  就大部分国家而言,强调解雇保护,但仍在相当程度上保持解雇自由。西方不定期劳动合同至少存在三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劳动力市场完全开放,虽主张不定期劳动合同,但可以自由解除没有限制,仍是雇佣自由的模式。末位淘汰在美国是解雇自由的一种具体表现,完全合法;二是欧洲模式:劳动力市场相当开放,主张不定期劳动合同,限制定期合同,但不定期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只是对解雇做了部分限制;三是日本模式:劳动力市场不够发达,对于部分员工主张不定期劳动合同,但这种终身雇佣主要是通过企业信用来维持,而不是依赖国家强制。我国劳动合同法所推行的也是一种终身雇佣,但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用工制度,这将是世界上力度最大的终身雇佣制。因为当劳动合同法将终止条件取消时,几乎等于将末位淘汰制度淘汰了。
  二、美国通用电气与末位淘汰制度介绍
  美国通用电气(GE)是末位淘汰制度的倡导者。前GE董事长杰克·韦尔奇认为,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是让能作出正确判断者使用其权利,他将此称为活力曲线:任何公司或部门都有20%的优秀员工,70%的中等员工和10%应被淘汰的员工。优秀的应奖励,中等的需帮助,落后的开除。活力曲线类似达尔文"进化论"的思想,残酷但现实。如果建立这样一个员工系统并花时间处理信息,那么员工都能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确保公司不会失去前20%,看那些70%的员工是否能进入前20%;直接告诉对于最后10%,使其尽早做出去其他地方的选择。GE提倡"服务与客户"理念,即把上司看作客户,为上司提供好的服务跟为外界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应是一样的。这样的用人之道使GE成为世界500强前20位中唯一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它致力于解决最棘手的一些问题,许多公司都在学习GE的用人之道。然而,其所倡导的末位淘汰制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在我国却引起了争议。
  我国几类人群对末位淘汰制度的观点:
  工会。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的管理制度,若没有科学的实施标准和合法操作,对劳动者简单推行,会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对排在末位就被"淘汰"的职工来说,单位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员工的权益。
  白领员工。80%的员工接受末位淘汰制。他们认为末位淘汰制会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个人的社会竞争力,对不合格的人实行转岗也比较合理,末位淘汰制能促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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