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晓燕 时间:2014-09-22

  三、对策及建议

  (一)争取编制资金,调动工作积极性
  速录员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作,应以技术型专业人才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为标准,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带动人才培养。通过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编制和资金支持,加强速录员的物质保障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将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招录到在编队伍中,从而增强队伍稳定性。根据书记员职能的特色,设立相应的职级,充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我国“司考”制度的实施,过去那种书记员过渡到助理审判员,再过渡到审判员的模式已成为历史,要成为审判员,必须通过全国“司考”,方能成为审判员。所以,在目前情况下,书记员队伍的建设应分两步走,一是培养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实行单独分类管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合理的行政职级及编制,确保书记员队伍的稳定,确保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主要适用于编制内正式录用的公务员。二是按事业编制,全面、全员实行书记员聘用制,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管理、培训等办法,着手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这个办法的核心,涉及到一个编制,财政供给等一系列问题,只有从源头从上到下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谈书记员聘用制问题。
  (二)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
  2003年出台的《书记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书记员审判工作的辅助事务性工作,由法院指导工作,正规的法院可以分配为记录性书记员和事务性书记员、速录员,分工明确,确定职责。录用书记员时应招收高素质法律专业的人才,对于法律文书的专业术语和辅助法官工作能得心应手,帮法官把好文书和案卷质量关。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其工作中的责任心,明确在每月司法统计和审管信息中真实报告反映庭室的真实数据和有关审管信息,对其工作要细致、准确,真实的反映,以免造成司法统计中数据的混乱和不真实。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针对速录员工作共性问题,可整理规范统一的工作标准,以文字资料形式供速录员学习参照。另外,还可采取集中培训方式,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官、专业技能扎实的速录员以授课形式,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语言文字归纳技巧、卷宗整理规范标准等。针对个体性问题,通过定期举办座谈讨论及“传帮带”等方式,逐步形成法官固定指导、速录员互帮互助的长效机制,使速录员尽快熟悉并熟练工作。定期举办各类业务竞技,如案卷装订速度、速录技能水平、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等,形成比学赶帮超、人人争上游的氛围,增强速录员之间的竞争力和队伍活力,以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
  (四)对书记员队伍实行集中管理
  确定书记员职责,设立专门的书记员管理部门,可以由审监庭或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书记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政治思想教育;根据不同阶段审判工作需要和各业务庭审判工作任务量,科学、合理、规范地调配好书记员;通过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对书记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法学素养和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全面对书记员进行考核。书记员原则上实行定部门定岗,根据各部门工作量对速录员进行适当调配,大力改善书记员之间忙闲不均的局面,确保书记员个体素质平衡。
  (五)以提高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巩固和稳定书记员队伍为目标
  按照平稳过渡、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改进现行书记员管理模式,引入新的竞争与择优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书记员选任、调配、考核、培训、轮岗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书记员短缺、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充分发挥书记员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稳定化的书记员队伍,以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
  (六)贯彻服务为民的思想,推行微笑服务,热情服务
  在信访、接待任务中的书记员要保持良好端庄的礼仪和服务态度,要以不厌其烦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要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总之,虽然目前书记员队伍管理模式中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但随着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审判辅助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发挥和增强。保证书记员的良性循环,给其美好未来的憧憬,使其更优秀的为法院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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