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冬梅 时间:2013-02-15
  【论文摘要】为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化的养老保障体制,减少目前城镇养老保障面临的压力,应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国家、企业、个人合理负担成本,建立多层次的、一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论文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养老基金;国外养老制度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它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表现。目前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已经基本齐全完备,并为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尽快建立并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由于我国属经济总体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因此笔者认为:建设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采取立足现在,着眼长远,先易后难。先城镇、后农村分步实施的办法和方针。本文将就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些探索性的阐述。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初建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8年又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相继阐述了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医疗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这一套基本适应当时国情的保障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1985年在第七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又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合同制工人,其费用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率为15%,个人缴纳标准为工资的3%以下,并开始实行统筹,由此迈出了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1992年党的十四大又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并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量的试点工作;1997年,在认真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基本确定了“社会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框架,其运行模式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即统帐结合模式。
  虽然。我国长期来重视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研究、探索和解决。主要是:
  1.存在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体制。作为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目标应该是一元的,即让每个公民都享有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但我国现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以城镇为主,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即二元化的社会保障体制。这是由长期以来重工轻农、重城镇轻农村的经济结构所造成的。显然不符合全面小康的要求。当然,要消除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时间,但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步聚,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2.城镇养老保障制度面临巨大压力。这是由于社会老年人口的增长,转制企业退休年龄的提前,以及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所造成的。
  第一、今后5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出现逐年递增的态势,这将是构成我国人口变动的最基本现象。2000年11月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3115万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为9019万人,占总人口6.96%,比1999年上升1.39个百分点。据我国人口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长到41831万人,年平均增长率达2.35%;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长到31523万人,年平均增长率达2.53%。不仅老年人的数量在未来50年一直持续增长,而且老年人口的寿命也在延长。老年人的寿命延长,意味着社会养老保障需支付更多的“人年”。同时经济转轨中的退休潮加重了社会养老保障的负担,许多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来缓解劳动力的富余问题,许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提前退休,有的职工甚至40多岁就退休,这使得本应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加强积累(储蓄)的壮年阶段提前结束而进人了财富和积累的消费阶段,不仅减少了当期财政缴费资源,也加重了未来财政的压力。中国职工的退休年龄本来就不大,再加上提前退休,这使得中国劳动力的退休年龄比实际老年年龄提前10年左右,因此,领取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就更长,财政负担将更重。
  第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足额收缴困难。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养老金构成的一部分是个人帐户,筹资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l%缴费,其中,职工本人承担8%,企业承担3%;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5%缴纳,筹资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但是,由于不少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养老保险基金一直不能足额缴纳,有些甚至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下降。1998年我国欠缴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0家,欠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这些企业占同期欠缴的48%,全国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59亿元。迄今欠缴状况仍未有根本性的好转,而且有可能在较长时间内还会存在。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另一方面企业又面临加大缴费率的局面。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帐户提供资金,形成双重压力。缴费率上升又使更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或拒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国家为维持日益增多的养老支出又必须提高缴费率,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养老金的足额收缴和支付都面临严重困难。
  第三、养老金给付标准面临上涨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消费支出随着消费品范围的扩大和价格的上涨而大幅度增加,这使老年人对退休金的依赖程度加大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降低。因为对于已退休和将退休的人,在他们壮年积累财富的时期,赚的是低工资,积累少,而到老年消费财富的时期,又面临着生活费用的高支出,形成很大的反差。
  第四、个人支出成本上升的压力。这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历来由国家与企事业单位包下来的做法,应该说是正常的现象。但经济体制改革本身也是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健全的进程,其间会出现种种困难,甚至是意想不到的问题。如目前公费医疗改为社保后,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提高幅度较大,而药价放开进入市场后,全国药价却不是降低而是增加,出现看病难的现象。又如1993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分房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大量增加。再如,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我国原有的福利型服务项目改为有偿服务等,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个人生活成本的上涨。这种种情况,都使得离退休人员个人养老支出成本增加。
  二、立足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障制度
  如何进行养老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养老保障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实际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政府财政应加大对养老保障的支持力度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象征。它不仅仅是福利制度,其内涵也不是扶贫帮困,而是要向社会全体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收入保障,做到老有所养。
  政府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这是对老年人曾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承认,同时,也是对壮年人未来生活的预期保证。加拿大政府就用财政补贴的行政手段,构建了养老金制度。其公民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养老金,资金来自政府财政。加拿大联邦政府先后颁布《养老金法>、《老年保障法》,规定只要是加拿大。公民,年满65岁以上者,都可以申请全额或部分《老年保障法》提供的养老金,不受职业、地位等限制。同时还有补充性收入保证和配偶津贴。补充性收入保证的补助对象是低收入的退休者,数额视其收入状况而定;配偶津贴的申请对象是领取政府养老金者的配偶或单身老人,津贴领到65岁,再改领政府养老金,如果在领取该津贴期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津贴将被取消。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