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软实力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14-06-25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着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文化创新能力不足,自主文化品牌较少。自主文化品牌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一个国家维系和传播民族文化的重要砝码。一般而言,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都有自主品牌的文化产品,如美国的好莱坞大片和迪斯尼动画、法国的时尚设计、韩国的网络游戏等。相比之下,中国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不足,在知识产权创名牌、保名牌这个问题上,文化产业经营者敏感性不够,主动性不强。例如,好莱坞根据中国传统故事“木兰从军”拍成的娱乐大片,在全球赚取了超过2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而中国观众则必须支付费用,才能观赏以西方现代艺术形式表现的本土民间传说。[14]第二,文化市场本土化水平不高,自主版权文化精品欠缺。我国是文化大国,但远不是文化强国。目前,我国本土文化精品严重不足,电影票房收入70%依赖进口大片,少年儿童喜欢的动漫60%来自日本,30%归属欧美,网络游戏市场半壁江山被外国公司所占领,畅销图书亦多为外国产品或中外合作产品。第三,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文化产业发展受阻。目前,我国的盗版现象,特别是音像盗版和软件盗版依然比较严重。从长远来看,盗版行为的存在,阻碍了文化创新,不利于调动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打击盗版、保护版权是我们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我国软实力的提升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国家软实力建设之时,正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深入实施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为推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实施的成功与否将决定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影响我国软实力的建设成效。唯有充分实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战略,提高文化创新能力、文化产品附加值和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增强我国软实力的同时,抵御外来的文化风险。
 
    第一,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形成创意产业群。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大战略。其中,知识产权创造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首要目标,对一国创意产业群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外,像美国的硅谷地区、日本的关西地区、德国的巴登- 符腾堡地区、意大利的都灵和米兰地区、法国的巴黎和英国伦敦等地区,都是通过知识产权创造来形成一大批在全国,乃至在全球有影响的创新型产业。有鉴于此,我们要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并选择关键文化产业、重点文化企业作为突破口,建立一批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强势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当前要大力发展本国的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游戏产业,振兴中国的电影产业、音像产业,促进中国的广播电视业和图书出版业。
 
    第二,以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为重点,构建创新政策体系。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比较先进,但是并没有完全实现其预期的政策目标。究其原因,在于我们运用制度的经验不足。诚如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所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运用制度的经验。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政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一个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的建立;通过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将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互配合,并在有关政策出台时增加知识产权条款。具体而言,在产业政策方面,应着力调整创意产业结构,促进文化创新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政策等方面,应加大对发明创造者的保护力度,注重创意性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产业化;在对外贸易方面,应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具有自主版权、自主品牌的文化产品出口;在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方面,应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的版权化、市场化;在投资政策方面,应增加对创意产业的资金扶持,细化文化创新的财政投入。
 
    最后,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营造创新社会环境。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明确产权归属,规范文化产品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支撑,同时也是世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则。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法律手段。唯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假冒行为,才能使我们的文化产业主体将人力物力投入到文化创新与品牌维护上,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创意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从国际环境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如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投资、贸易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文化氛围,既是文化产品引进的先决条件,也是外商投资合作的环境要素。
 
 
 
注释:
      [1]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3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约瑟夫·S·奈:《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吴晓辉、钱程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3] 郭洁敏:《当前我国软力量研究中若干难点问题及其思考》,《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4] 吕挺琳:《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国家软实力》,载《光明日报》2009年1月11日。
      [5] 胡惠林:《文化产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页。
      [6] 【英】斯科特·拉什:《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
      [7] 薛晓源:《全球化与文化产业研究》,载林拓主编:《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10页。
      [8] 吴仪:在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演讲,http://www.sipo.gov.cn/sipo/ztxx/2008qglh /dhgjldrjh/200802/t20080228_234637.htm,最后访问:2010年12月19日。
      [9] 此为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首次对创意产业进行的界定。
      [10]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2000年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译,第109页。
      [11] 李怀亮:《国际文化贸易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12]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不能充分保护文化多样性。在文化类型之间占有和利用中引起的财产损害,知识产权法作出了回应;而所造成的文化损害,知识产权法则没有相应补偿机制。参见Rebecca Tsosie , Reclaiming Native Story:An Essary on Cultural Appropriation and Cultural Rights,Spring,2002,34,Ariz.St.L.J.299.
      [13] 胡惠林:《文化产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14] 参见《民族传统资源保护需突破僵局》,载《光明日报》2006年12月2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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