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不良资产之法社会学透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贾和平 时间:2014-06-25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
    从银行内控制度而言,首先应建立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监控全面风险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决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评估执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管理状态,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并监督其在限期内完成改进任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下设独立于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跟踪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开发风险管理技术,监管授信业务的授权和受信决策程序,识别评估银行风险,分析确定可控性风险与不可控性风险,并对可控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不可控风险,要及时报告风险决策机构,以便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所有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杜绝任何一个不受制度约束的职员,避免任何一项不受规范监控的业务。第三,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规避、风险分数、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风险处置策略和经验,建立健全配套规范的风险处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体优化的员工队伍。1995年1月,巴林银行因资不抵债,被荷兰国际集团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几代人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厦,被一个普通操盘手毁于顷刻之间。因此,“当银行行长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个普通员工的一个违规操作,都可能诱发火山爆发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说法不无道理。这正是金融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别之处:企业安危不仅仅系于管理层面,而且系于每个普通员工的手里。因此,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务必整体优化。首先要创新队伍建设理念,确立“员工为主人为本”、“我与企业共长久”的队伍建设战略,促使企业与员工目标一致、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着力营造了解员工、理解员工、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文氛围,给予员工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员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员工均有成就感和归属感之时,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业务持续性地对不同岗位的职员进行系统性地培训,以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日益增强每一位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敬业意识,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第三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工资福利制度。通过对不同岗位绩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辅助以奖励机制。第四要创立科学的业绩测评和职务晋升制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层次以及不同的类别,分别确定相应业绩质和量的指标,定期对每位员工的业绩和潜能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念,建立公平竞争、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宽晋升渠道,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
    (六)完善银行监管制度
    从商业银行有效监管而言,首先要借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制经验,健全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针对我国目前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协调不完备、过简过粗、量少质差等诸多缺漏,尤其在我国加人WTO之后,更显出其严重的滞后性等差距,系统而深人地研究并积极借鉴美、德等西方国家银行监管理论、监管手段、监管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体制和巴塞尔原则,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注重监管法律制度的协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结合我国国情,吸纳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和各国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如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资本风险预警系统,德国的风险度量法、多管齐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策略,香港的同业自律机制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全和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提高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其次,要增强金融法治观念。有法不依、有法难依、规避法律、金融犯罪等种种社会现象映现出法治观念淡薄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渡时期的普遍现象。要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法律制约的金融市场独立自主经营,无论是政府行政管理官员、银行职员,还是金融市场主体(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均应确立“法律至上、唯法是依”的法治观念。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其实施的关键不只是“法律书面文本的完善”,更重要的还要考虑存在于公民心中的“活法”。事实表明,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具备主客观条件,即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公民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公民的参与意识、政治民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的普遍觉醒,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市场观念和规则深人人心,所有这些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正面的传导作用和能动的激发功能。。加大金融法律制度的普及教育工作力度,创新金融法制宣传措施,促使党政机关干部自觉执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银行工作人员依法管理金融业务,公民真正意识到守法就是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逐步营造人人学法、守法、运用法、严肃执法的法文化环境。第三,要牢固树立诚实信用经济正义的商文化意识。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特定的伦理基础上的经济体制,它内在地具有伦理价值。只有当一种经济体制内在地具有道义上的正义性,方能为全体社会成员至少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并给予最大的支持,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得以维护。。文明和社会之所以能够在风雨飘摇中存在、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仰赖于人类共同的道德信念和原则的光芒长明不息。一个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人们的要求往往不只是培养纯洁的心灵。为了使个人将善义转化为符合道德的高尚行为,社会道德准则经常将舆论施加于他们。伦理体系得以建立,乃是源于有组织的群体希望创造社会生活的起码条件的强烈愿望。。以伦理道德为取向的经济正义,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巨大作用,集中到一点,就是为经济活动提供精神动力和精神规范,为经济活动的方向定位,推动市场经济朝着健康、文明和进步的方向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不同的社会角色严格格守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秩序。这种体现经济正义的伦理道德秩序具体包括:诚实信用,不滥用权利,遵守公序良俗,格守合约,廉洁敬业,遵纪守法等。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是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而没有体现诚实信用等伦理准则的规范,将不可能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因此,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诚实信用、经济正义的商业文化意识,逐步创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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