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防范治理企业劳动纠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德永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劳动纠纷快速递增,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通过发挥企业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或主导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流程、起草审核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宣传等措施,促进企业依法治企,防范治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论文关键词 企业法律顾问职能 防范治理 劳动纠纷

  2011年4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全国人民内部矛盾大接访、大调处工作的大幕。特别是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实施,为企业和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充实的法律依据,也为企业法律顾问防范治理企业劳动纠纷,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平台。

  一、遵循法治原则,依法防范治理企业劳动纠纷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依法治企,是企业参与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治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制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要严格依法办事,为企业实施劳动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与保障,有效防范和处理劳动纠纷。
  (二)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自身富有成效的工作,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职责权利维护。
  (三)从实际出发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处理劳动纠纷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事实,客观分析情况;即使在代表企业参与对争议的仲裁、诉讼时,也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规范各项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
  (五)以管理为主的原则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人员通过明确的职责和有效的管理,保障企业依法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完善人民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优势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一般都具有相当的法律和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在参与调解处理劳动纠纷的前期工作中具有明显优势:
  (一)专业性优势
  企业劳动纠纷案件近年来频发,1991年全国企业劳动纠纷案件总量为7633件,2010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案128.74万件,达到了峰值,2011年有所下降。企业劳动纠纷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般都较为复杂,没有较高的法律和政策水平,很难提出妥善解决的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熟悉法律和企业实践,对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的理解较为准确,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专业知识,确保劳动纠纷案件依法解决。
  (二)及时性优势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设在企业内部,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熟知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企业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与发生纠纷职工同处一个单位,可以更多地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能够及时接触职工。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劳动纠纷可以直接为职工解答法律疑惑,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职工依法治企的观念,可有利于劳动纠纷案件尽快合理合法地解决。
  (三)决策参谋优势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之一就是,充当参谋,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资料显示,劳动者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胜诉率几乎在50%以上,说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有一定的距离。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劳动纠纷处理,找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漏洞,完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向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及时促进企业走向法制化管理,减少劳动纠纷和内部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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