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刑法中自动恢复行为理论的设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寅 时间:2014-10-06

  构建二元的立法模式,如在对盗窃犯罪的自动恢复行为中,可以在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加上:“对于盗窃犯罪既遂后,犯罪事实被发现以前,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所得,并将非法所得的财物全部归还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依照此例在刑法分则中多设立这样的条款,分则式规定具有明确具体的优势,便于在司法操作。但纯粹的分则立法首先在文字处理上过于繁琐。还有可能对一些新出现的犯罪情况有滞后的情况,起不到变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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