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刑罚思想研究——刑罚的权力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运梁 时间:2014-10-06

  三、刑罚进化争议—所谓刑罚进化是权力策略的改变

  从残忍、野蛮的刑罚方式(如拷打、肢解)到想象上更仁慈、用以拯救罪犯脱离他们(由于贫困、缺乏教育和缺少好榜样)一度陷入的犯罪生涯的刑罚方式,这一看似直线发展的历程,事实上并不是那么回事。在改革思想的名义下引入的潜在权力实际上是用来支配和控制人们以使他们有利于国家{13}。不应把刑罚目标从肉体转到心灵和精神看成是肉体的幸运,而是开始影响肉体的新的权力技巧的结果。刑罚体制是一种置于权力关系的广阔背景中的专门技巧。

  在普通的刑罚史中,18世纪的刑罚改革被解释成一种人道主义运动,即它被说成是出于启蒙人道主义的动机对达米安式的酷刑的谴责与取消,对更人道的惩罚方式的呼吁与实施,比如尽量减少犯人肉体的痛苦,使用快速断头机等等。对此说法,福柯大不以为然。福柯并不否认刑罚改革运动中确有人道的动机,但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动机仍是政治上的。据福柯的调查与分析,18世纪的刑罚改革有两个真正的指向,其一是为了控制各种危及个人的非法行为的大量涌现,其二是为了改革传统的君主权力面对新的犯罪局面时的无能{14}。福柯在质疑对18世纪刑罚改革的人道主义解释时说,这场改革与其说是要求对犯人的惩罚更人道,不如说是希望对犯人的惩罚更有效,这种有效性不仅有赖于大量纪律的使用,还得益于对人的身体的新认识。有关18世纪刑罚改革的一种人道主义解释认为,这场改革运动将惩罚的对象由对身体的酷刑消灭转向了对灵魂的温和改造,福柯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刑罚改革运动并没有将惩罚的对象由身体转向灵魂,而是更精细地停留在身体上,只不过,此刻的身体对权力具有了新的意义{14}。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们不再将身体看作一种消极的威胁君主权力的东西,而是将其看作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源,一种经过开发规训就可以转化成生产力的东西,因此,刑罚的目标不再是对身体进行消极的消灭,而是对其进行积极的规训和加工。所谓灵魂的改造也必须纳入对身体的规训来理解,即让灵魂成为规训身体的手段。此外,这一时期的机械论也使人们得到了一种理解身体的新模式,身体被看作一部机器而非一种有机体,即一部可以拆解为各个部件,又可以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改造和重新组装的机器。所谓规训权力就是为了特定的目的对人这部机器进行拆解、改造、重新组装的技术。由于人这部机器的复杂性和个别性,为了达到规训的目的,权力的运作就要十分地耐心、细致并讲究技术。

  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试图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犯人而不再对他们施以酷刑或者公开处决这种愿望导致了刑罚程序的变化。但是福柯认为,这些刑事制度的变化出现在启蒙运动的内面(under-side)。它们来源于一些身体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上通常不太起眼的变化。这些变化与其说是为了让囚犯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如说是为了更好地制造出一种可以被当作囚犯来辨认和对待的主体。福柯认为,这种新的刑事程序并没有变得更合理和更仁慈,它把各种理性和逻辑综合起来,是为了更好地理解非法行为并对它们做出反应。与这些变化相关的是更加复杂的工业化、城市化和殖民化社会的出现,这些社会形态从17世纪起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开始取代陈旧的封建制度。陈旧的封建制度被一种新型的微观权力取代,福柯认为这种权力与规训有关{13}。在刑罚制度中注入更多的善意、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的做法实际上是个圈套:正因为它成功地柔化了刑罚的外观,使其变得不再那么严酷,现代刑罚才集中体现了一种谦和的、基本上无痛苦的强制,而这一般说来正是现代世界典型的强制形式。福柯抨击说,从学校到各行业,从军队到监狱,我们社会的主要惯例体制表现出邪恶的效能,极力对个人施以监控,消除他们的危险状态,通过反复灌输规训条例来改变他们的行为,结果将不可避免地造就一些毫无创造能力的驯顺的团体和听话的人群{15}。刑罚方式的转变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启蒙时代的来临,这时,公开施刑的封建景象开始被认为是不文明的,改革者们主张采取更为人道的惩罚形式。正如《疯癫与文明》中所做的那样,福柯对这种进步的解释提出了疑问。尽管改革者们因其惩罚的过分严酷而攻击了封建的司法制度,但是这种过分的观念与反对惩罚权力的滥用没有多大的关系,而与对封建惩罚制度的无规则或无效率所产生的一种厌恶有关。按照福柯的观点,推动刑罚改革的动力不是来自于启蒙理性,而是来自于确保一种更有效率、合理化的、法律和社会领域的必要性。福柯像韦伯一样主张,一种扩张着的资本主义体系对一种社会网络有一种根本性的依赖,这种社会网络在关于人类劳动力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榨取的所有方面都是完全可计算的、可靠的和有效率的。封建专制制度的一个基本弱点是,它以权力的过度使用和公开展示为基础,而其作用在主体上的后果则是不规则的和功能失调的。从而,改革刑罚体系的目标不是基于更公正的原则来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而是建立一种新的权力经济,这种新的权力经济在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都是公布更好的、效率更高的以及代价更低的。审判的权力不再应该建立在君主的数不清的、不连贯的、有时自相矛盾的特权基础之上,而应该建立在公共权力的连续分布的后果的基础之上{16}。

  福柯认为刑罚的演化是因为权力实施策略的变化。福柯说,我想研究人们为什么要用监禁的方式—这在历史上是比较晚的事情了—而不是用流放、拷打来进行惩罚。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优秀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经过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对劳动力的需求,人们重新考虑了犯人与社会的关系,犯人的身体不再只是威胁社会的某种东西,而是可以经过改造和训练成为社会需要的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中,劳动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强迫犯罪的人去工作是一种最有用的惩罚。他们又是怎样被强迫去工作呢?他们被关在监狱里,每天强制性地工作许多个小时。德国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大致就是这样的。这仍然是一种经济学的解释。可是我不能相信这种解释,因为人们在监狱里其实什么也没干!监狱工作带来的利益从来都可以忽略不计—这不过是为工作而工作而已。但是让我们再进一步观察这个问题。事实上,现在的研究表明,在18世纪末,最终决定把监禁作为惩罚的基本模式,这时,综合多种技术手段,终于能够把人固定在特定的区域,强制他们作出特定的姿势,服从特定的习惯—简而言之,这就类似马戏团的驯兽。于是我们看到出现了17世纪末以前从来没有过的某种类型的部队营区;出现了大型的基督教寄宿学校,那也是17世纪所没有的;在18世纪我们看到出现了有上百工人工作的大型工厂。于是就发展出一整套对人类进行驯服的技巧,把他们禁锢在特定的地方,进行监禁、奴役、永无止息的监督。简言之,出现了一整套管理的技巧,监狱只不过是其表现之一,以及在刑罚领域里的变形。那么,所有这些训练个人的新技巧的目的何在呢?我在《规训与惩罚》中说得很明白:就工厂而言,这种新技巧当然是同生产的需要相关的;就军营而言,这里面有实际的考虑,也有政治的目的,为了培养一支职业化的部队,让他们完成比较复杂的任务(例如知道怎样开炮);就学校而言,牵涉到政治和经济的问题。这些我在书中都提到了。此外我还指出,自从18世纪以来,就训练和对个人实施权力的程序而言,一直有人在考虑怎样把这些程序发展、改进和普遍化。换句话说,我不断地展示这些方法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来源。我并不试图在一切领域都要找出权力,但是我认为在这些新的训练技巧中有某种特殊的一致性。我相信,这些用来调节个人行为的手段服从某一形式的理性,它们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层面。并不存在真正理性的经济原因强迫囚犯在监狱里工作。这里的工作毫无经济上的目的。有许多与此十分相似的实施权力的方式{17}。单纯为了消除社会危险而对犯人肉体的消灭式惩罚变成了对其进行改造和规训式的惩罚,这种惩罚的基本手段不是法律而是纪律。

  考察刑罚的发展历史后,福柯指出被认为非常友好和人性化措施的面具其实掩盖了越来越严密的社会控制。这给了他考察和研究社会中权力的本质及其使用的另一个机会。在某种程度上心灵可以被看作身体的监狱(颠倒了柏拉图的观点),因而社会可以看作是人们身体的监狱(剥夺了狄奥尼索斯的模式){18}。在法国,三个王朝加一个漫长的革命和拿破仑帝国之后,在路易·菲利普治下的真正的资产阶级时代,另一个弑君嫌疑人费施(Fieschi)也被处以极刑,但那种令人毛骨惊然的壮观场面和围观人群都不见了。与此同时,正如为当时巴黎少年犯监管所总结出来的极为严谨的规程所说明的那样,在犯人每天极为详尽的日程表中所使用的大量新发明,绝不亚于在对达米安施以酷刑中体现出的过分的仪式的残酷性。昔日滥施折磨(torture,法语supplice)的方式让位于1830年代开始的一丝不苟的严格管制。福柯的目标就是描述这些与之不同的刑罚制度相对照的不同的刑罚风格。其中表现出来的关键的变化是肉体折磨的消失。拿破仑时代之后的法国一点也不知道公开以酷刑折磨达米安的往事,但它在监狱里监禁着4万多名法国男人和女人(大约每600位居民中有1名犯人){6}。惩罚作为可怕的展示被记录在案,而大型监狱成为城市景观中明显的成分,在资产阶级的西方世界到处充斥着监狱的高塔。犯人处于规训权力之网中。在西方历史上,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统治时代,对于个人身体的规训始终是居于首位的事情。基督教教义和道德规范尤其重视对于身体的规训,并将此项规训活动同心灵控制结合在一起严格进行。到了近现代时期,个人身体表面看来属于私人生活领域,是个人自由掌握和控制的。但在实际上,近现代西方社会中对于个人身体的控制和支配,比古代社会采取了更隐蔽和更严格的方式{1}。更隐蔽的方式,指的是近现代社会给予个人身体活动更多的自由,容许每个人把个人身体当作自身所属的私人财产,并得到法律上的正当保护。所以,近现代社会对于个人身体的支配和控制,是通过个人自由的理性化和法制化的曲折过程而实现的。社会对于个人身体的控制,已经不是采取赤裸裸的直接性肉体规训的主要方式,而是让每个人通过知识、道德和法制的训练和学习过程,逐步使自身变成理智的、道德的和合法的主体,让自身肉体的欲望满足和活动方式自律地符合整个社会的规范。更严格的方式,指的是近现代社会采取更有效率和更制度化的全控社会系统进一步控制每个人的身体的成长和活动方式。由于近现代社会实现高度制度化、组织化、管理化和法制化,在社会中生活的个人身体,不论在任何一个领域,甚至在各个角落,都无法逃脱受到控制、监视、支配和规训的命运。具有典型意义的近现代刑罚、监狱制度,最集中地和象征性地表现了社会对于个人身体的监控模式。

  福柯的意思是清楚的:作为启蒙运动之基础的人道主义,并不如权力意志重要。在其人类解放的堂皇观念下,启蒙运动所界定的新的精神技术使社会控制的程度远甚于传统社会。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所揭露出来的东西令人震惊。福柯试图告诉我们,在近代资本主义监狱式的社会中,是没有人身自由可言的。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拷打、撕裂肉体的刑罚制度被废止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道德技巧,一种权力技术的规训。刑罚的改良者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减少对囚犯的惩罚,而是为了惩罚得更好,为了使惩罚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使惩罚的权力更深入地插入社会的躯体之中。正如当时人们所欢欣鼓舞的那样,绞刑架、示众柱、断头台、鞭答和裂尸刑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这只是表面的改变而已{11}。福柯说,现代处决仪式的确显示了一个双重进程,即示众场面的消失和痛苦的消除,但这只是表明,刑罚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目的就是对一个拥有多种权利,包括生存的司法对象行使法律,而且是对一个有疼痛感觉的肉体行使法律{3},与此相应,惩罚不再是制造令犯人无法忍受的肉体痛苦的技术,而是成为了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技术。肉体痛苦是直接和剧烈的,权利被剥夺所致的痛苦是精神上的痛苦,是间接的,但却是渗及灵魂的。这两种痛苦何者为甚?恐怕这是个无法回答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福柯说,惩罚景观更换的只是伙伴和角色而已,人们不过是用一种喜剧代替了一种悲剧而已。
 


【参考文献】
{1}高宣扬.福柯的生存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25,226,241,243 -244. {2}〔法〕福柯.权力和策略[A].M·莫里斯,P·巴顿.福柯,权力,真理,策略[C]. 1979.悉尼.55. {3}[法]福柯.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1999.160,175,188,113,145,14. {4}[美]L·德赖弗斯,保罗·拉比诺.张建超,张静译.福柯:超越结构主义与解释学[M].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201. {5}莫伟民.主体的命运—福柯哲学思想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1996.213. {6}[巴西]J·G·梅基奥尔.韩阳红译.福科[M].昆仑出版社,1999.108,121,105. {7}〔法〕福柯.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2.99. {8}刘北成.福柯思想肖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83. {9}汪民安.福柯的界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92. {10}〔英〕阿兰·谢里登.尚志英,许林译.求真意志—福柯的心路历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80 {11}吴猛,和新风.文化权力的终结—与福柯对话[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241,237. {12}汪民安,陈永国.身体转向[A].汪民安,陈永国.后身体:文化、权力和生命政治学[C].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编者前言.17-18. {13}[澳]J·丹纳赫,T·斯奇拉托,J·韦伯.刘瑾译.理解福柯[M].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80,58. {14}余虹.艺术与归家—尼采·海德格尔·福柯[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52,254. {15}[美]布莱恩·雷诺.韩泰伦编译.福柯十讲[M].大众文艺出版社,2004.4. {16}〔英〕路易丝·麦克尼.贾湜译.福柯[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98. {17}[法]福柯.严锋译.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30 -31. {18}[英]尼格尔·罗杰斯,麦尔·汤普森.行为糟糕的哲学家[M].新星出版社,200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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