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预结合”改革的装备实物资产管理审计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光 时间:2014-01-04
2006年,总装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军范围推行装备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2007年,总装制定《军队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并从2008年开始在军以下建制部队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制度。军队审计肩负着对全军军事经济工作的审计监督重任,而装备实物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工作也是军事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各级审计部门应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装备实物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和稽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资产管理审计报告。尤其在“资预结合”改革的新形势下,分析装备实物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内容,探讨装备实物资产管理审计的方法,发挥审计制约性和建设性作用,推动装备资产管理改革深入发展,促进装备实物资产管理效益的提高。
  
  一、“资预结合”改革的基本含义
  
  (一)“资预结合”改革的概念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事业任务完成,根据资产标准、存量资产状况、资产处置计划等,有效利用资产存量,合理确定资产购置,统筹安排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的管理办法。
  (二)“资预结合”改革的要求
  1.资产配置标准化。
  资产标准与经费标准、技术标准共同构成了军队经济资源配置的三大标准。资预结合改革要求全面梳理军队资产标准,认真清理过时的、缺失的标准,建立健全要素完整、类别齐全的资产标准体系。
  2.资产核算动态化。
  将资产核算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建立资产科目明细简明、核算方法科学合理、统计指标实用准确的资产核算统计体系,实现对资产变动增减的及时、连续、全面、准确的反映。
  3.资产处置规范化。
  按照党委统管、业务归口、分工协作的原则,落实“先申报、再评估、后处置”的工作程序,建立财务、事业等有关部门严密配合、相互制约的矩阵式处置监督体系。
  4.统筹资产购置与经费预算安排。
  按照单位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存量资产状况确定新增资产购建需求,依据资产存量价值、资产标准安排经费预算开支,同时对闲置的资产提出调剂利用计划,防止资产与经费管理脱节。
  
  二、“资预结合”条件下装备实物资产管理审计的目标
  
  (一)真实性
  各项实物资产在会计报表中真实存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是否存在资产虚计、是否把已报废或者已损失的资产仍作为资产在会计账表、年度决算中列示。
  (二)完整性
  各项实物资产全部在会计账表中得到反映。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各项资产是否全部纳入会计核算,是否在会计报表和年度决赛中进行全面反映来实现完整性的目标。
  (三)合法性
  各项实物资产业务符合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对照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条例判断各项实物资产业务处理程序和管理状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效益性
  装备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有效使用和处置各项资产,不存在资产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资产取得、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来实现效益性的目标。
  
  三、“资预结合”条件下装备实物资产管理审计的要点
  
  (一)资产编配标准审计
  审计是否落实总部和大单位统一制定的装备实物资产编配标准;部队自行制定的标准,是否符合“保障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置、综合平衡”的原则、与部队的使命任务、单位编制、人员实力相一致,是否报本级党委和上级装备部门批准;实物资产标准的动态调整制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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