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土房管部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预防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志明 时间:2014-10-06

  论文摘要 由于国土房管系统掌握着土地审批、房产规划、土地执法等重要的职权,能行使审批决定权的都是职位较高的干部,这些干部正是行贿人重点行贿的对象。广州地区仅2003年至今,便查办国土房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35件35人。可以说,目前建设、土地、房产等领域,已成为我国贪污腐败的重灾区。本文认为,该类犯罪有如下特点:犯罪嫌疑人级别高、涉案金额较大、犯罪低龄化、案发数量大、官商勾结突出;其犯罪的原因有:依法行政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涉案人员贪欲膨胀;同时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论文关键词 检察理论 预防犯罪 工作探讨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分别被执行死刑。据报道,该两罪犯同样都曾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其主要犯罪行为也是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谋取巨额私利。可以说,目前建设、土地、房产等领域,已成为我国贪污腐败的重灾区。而作为广州地区,仅2003年至今,便查办国土房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35件35人,均是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金额达2036余万元。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发现如下现象。

  一、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级别高
  由于国土房管系统掌握着土地审批、房产规划、土地执法等重要的职权,能行使审批决定权的都是职位较高的干部,这些干部也是行贿人重点行贿的对象。如原花都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矿产科科长邱锦生(正处级),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矿主办理采矿证年审、换证等手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矿主叶某、卢某、杜某等人贿赂16万多元。
  (二)涉案金额较大
  近几年,我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广州的土地交易量也空前巨大。国土房管系统掌握着土地使用权审批、房地产规划管理、土地房产行政处罚等权力,在某些人的眼中,这些权力的“含金量”特别高。因此,不法商人特别是个别房地产商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花重金进行贿赂,相关部门官员则大肆收受钱物。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估价所长李某某受贿244.3万元案;涉案金额最大行贿案是悦涛雅苑公司单位行贿369.8万元案。
  (三)犯罪低龄化
  近年来,该系统被查办的干部中不少是很年轻的,有些甚至被视为“政坛新星”,本来正是在本职岗位大展才华的年龄,由于私欲膨胀、法律观念淡薄,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进行钱权交易,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据统计,该系统涉案的人员被立案时平均年龄只有45岁,其中,被立案侦查的花都区原地籍测量队队长钟某,年仅42岁,涉案金额6万多元。该系统有如此多的年轻干部涉案“落马”,既有这些人自身的原因,也有其他深层次的原因。如何在打击中实现预防、挽救的良性发展,构建和谐的惩防机制,这都是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四)案发数量大
  随着广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正展开“东进、南拓、西联、北优”的城市建设计划,征地量和房地产建设量都呈现飞速发展的势头,与此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数量也呈现高发态势。截至2006年4月已经立案查处了19件19人,立案查处的数量比前三年查办的总和还多,与前三年的案件平均数相比,上升了313%,犯罪数量增长之快,令人震惊。现阶段,由于国土房管系统还存在着不少滋生职务犯罪的条件和便利,可以预见,在广州市城市化进程中,反贪部门对该系统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五)官商勾结突出
  该系统涉案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和不法商人互相勾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在土地出让、房屋迁拆、征地补偿、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房产规划房产执法等部门的贿赂案中,不法商人不惜花重金行贿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而这些部门的国家的工作人员也利用制度上的欠缺、监督上的疏漏等漏洞收受贿赂,上述部门的职务犯罪“官商勾结”的特征尤其明显。房地产项目管理部门、征地补偿管理部门是该系统职务犯罪案发生的重灾区。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副局长王某某伙同该局房管科科长叶某某,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用地、货场用地等用地的审批手续过程中,和不法商人勾结,违法减免“菜田建设费”等费用,共同收受相关用地申请人的贿赂约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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