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机动车盗窃案件的特点与侦防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邵艳 时间:2014-10-06

  三、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防对策

  (一)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
  有关部门应针对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斗争,从声势上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而控制他们的犯罪势头,这会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如果我们大力控制不法市场,使犯罪分子无法获得犯罪收益,犯罪自然而然会受到控制。打击是专项斗争的首要环节。在盗窃机动车的犯罪率不断上升和治安不断恶化的情形下,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斗争,营造严打防控的气势,可以使犯罪分子得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从而有效降低案件的发生率,改善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也应同时进行,公安机会抽调出大量的人员对机动车进行盘查、检验,对涉及犯罪的各行业进行登记,从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有序管理,在整治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清查犯罪团伙的车辆改装和销脏窝点。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活动,可以使赃车无处遁迹,从而失去其价值,使赃车没有办法销售出去。在专项斗争的过程中,在上级部门的调配下,刑侦、交巡等实行配合,从而使各警种能够相互配合,发挥整合功效,对刑侦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涉车管理,建立涉车信息库
  堵塞销赃源头,是治理盗窃机动车案件最有效的方法。因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从严处罚涉案车辆、非法车辆、来源不明车辆就显得尤其重要。
  涉车信息库建设则是涉车治安管理工程的核心工程,我们所说的涉车信息,是指有关机动车的所有信息,如车辆的行使及停车信息、来源信息、车主信息、案件信息等等,车辆的牌照信息也应进行登记。信息库中的数据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编号、以及车主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虽然,我国的涉车信息库建设已初具规模,但还不够细致,有些信息源还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应用。
  (三)充分利用信息、通信等技术进行科学侦查
  由于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愈发高明、高科技应用更加广泛。因此,刑侦手段也应充分与高科技相结合。应充分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为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查服务,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现有可利用科学技术主要包括电子眼、计算机及网络技术GPS卫星定位系统、CAS联网报警系统、无线通信、验证和显现号码技术、微光摄影、显微摄影、红外摄影、紫外摄影手机号等。这些技术中,如电子眼、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是比较常用的。
  (四)加强管理,做好预防
  加强管理是预防盗窃机动车犯罪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针对盗窃机动车犯罪,主要要加强两个方面的管理,一是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车辆管理,二是停车业的治安管理。(1)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车辆管理。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建立交通管理与治安管理相结合的路车公安管理新机制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交通管理中纳入治安管理,便于我们获得动态、及时的机动车信息,这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取得较为主动的地位。同时,结合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起一套实时监控车辆的网络系统。(2)停车管理。停车管理看似简单,实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分之间的协同配合。因此,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规范:一是要多增设规范的停车场;二是要建立相应合理的管理制度。目前,大多数的一线城市,停车场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这就需要公安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还有国土规划局等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尽可能地多建设停车场,以解决停车矛盾。
  (五)加强机动车防盗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一切预防都应从车主的自我防范意识做起。个体主体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是加强治安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治安的综合治理过程中,群众应该发挥自身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其中,这是整个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而言,最主要的是掌握防盗常识和提升防盗意识。只有将两者结合,才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窃贼的犯案机率。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的群体,就必须加强宣传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片警以及治保组织宣传窃贼惯用的一些手法,并将其内容编制成传单,在各个社区免费发放,定时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回答群众的疑惑。只有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车主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他们是犯罪结果的直接受害人,但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因此,对这些人员进行必要的防范知识培训,与驾驶证和交通法规的考核并重,是增强防范机动车盗窃案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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