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反腐的现状与制度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戴肖玉 时间:2014-10-06

  论文摘要 网络反腐作为传统反腐手段的重要弥补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网络平台运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高网民素质、完善监督制度等各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的功能。

  论文关键词  网络反腐 问题 解决措施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一种重要形式,从“香烟局长”到“微博开房”再到“表哥”、“房叔”,一系列贪污贿赂、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公款挥霍等腐败现象通过网络平台暴露出来。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的背景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表明了鲜明的反腐决心,在此鼓舞下,网民反腐热情高涨。

  一、网络反腐概述

  所谓网络反腐,就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在本质意义上,网络反腐整合了三方面的内容,即网络、民意和执政能力。网络在吸纳民意、有效整合民众智慧和意见的同时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从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网络作为反腐工具和手段,具有交互性和隐匿性特点,网民之间可以通过网页、论坛等多种信息交互方式实现直接双向交流,对同一问题相互了解观点、展开讨论;同时,网络的隐匿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相比于传统传播方式,网络传播能在几秒钟的时间内图文并茂地把信息传播开来,信息传播效率高、范围广、费用少,具有明显的便利性特点。
  网络反腐依托网络的鲜明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惩治腐败的进程。网络反腐对腐败分子形成了一种震慑威力,增强了法纪监督的权威,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渠道;此外,网络民意是对专门机构反腐和主流媒体监督缺位的有效弥补,它与“网络监督”共同构成当今社会一种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良性“减压阀”和“稳定器”。

  二、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

  然而,网络反腐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存在诸多问题。实践中,网络反腐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下:
  首先,网络反腐的合法性问题,网络反腐缺乏法制规范。我国法律在网络监督主体、客体自身的合法性以及监督手段等方面尚无明文规定,这使得网络反腐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网民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甚至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另一方面网民缺乏自律,利用网络特殊的匿名保护任意发布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那些带有明显个人情绪化的偏激或非理性的恶意言论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从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网络反腐尚未形成制度化。目前网络反腐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片面性,很多网络反腐案件都是网民形成巨大的舆论炒作后,才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且起初网民关注的焦点都带有很强的娱乐色彩,并非依据可靠的事实或证据才使得腐败官员得到制裁。此外,对于网络舆情,政府的相关部门反应速度明显滞后,由此可能导致被依法惩处的腐败官员只是“沧海一粟”。因此,必须将网络反腐制度化、常态化,使之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更充分地发挥其功能。
  再次,网络舆论自身存在局限性。由于网络平台巨大的信息容量和参差不齐的网民,网络舆论处于不断更新变化中,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和主观性。因此,网络反腐过程中,极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同时,网站信息的公开化,很容易使举报信息过早暴露,使被举报人采取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调查,反过来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达不到网络监督的最初目的。
  此外,还存在一些诸如网络普及率不高、代表性差以及遭到一些党政部门排斥和歧视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反腐制度的完善路径

  目前,网络反腐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有必要从各方面研究对策来不断完善该制度。因此,在此提出以下可能的完善路径:
  第一,健全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反腐走法治化道路。综观我国在网络反腐相关领域内的国家立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仅规定了对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处置,而没有涉及到诸如对网络举报人的保护及政府的信息公开的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主要是网络信息管理与服务的规定,并未直接涉及网络反腐。而综观世界其他国家网络相关立法,欧盟通过制定具体法律,辅之以相应的司法和行政手段;并建立了专门的“欧洲隐私标志(EPS)”认证机制,保障网络运作的规范有序。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网络审查立法和设立网络审查机构的国家,韩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数十部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此外,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都对网络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健全而强大的法律支持。

  因此,针对网络反腐发展迅速而法治化要求相差甚远的现状,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及时制定和实施《网络反腐法》、《侵权责任法》、《新闻监督法》、《政务公开法》等有关网络反腐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律制度建设,明确网络反腐主体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网络反腐能够取得更具实质性的效果。
  可喜的是,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相关主管部门的权限作出了规定。这对规范网络秩序,明确网络反腐主体各方义务以及减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现象等起到重要作用。此外,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网络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依法治网迈出重要一步;我们应建立更具体、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体系,并出台更多的配套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得网络反腐能够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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