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假释制度基础理论微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佳 时间:2014-10-06
  2.行刑理论的成熟
  (1)行刑社会化原则
  监禁刑是一种剥夺自由的刑罚,是利用消极的方式将罪犯和社会相分离,监禁刑有着其与生俱来的弊端,罪犯一旦被投入监狱,就被强制的与社会分离。监禁刑导致了罪犯社会生活能力几乎完全丧失殆尽。为解决监禁刑带来的弊端,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国家开始倡导行刑社会化理论。在这种理论的支持下,对罪犯附条件的释放成为一种很好的刑罚执行变更措施,不但能够逐步培养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且保留了原判刑罚执行的可能性,维护了判决的严肃性。假释制度通过设立特定的机构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假释到社会的罪犯进行监督和教育,使得罪犯能够以渐进的方式融入到正常人的生活圈际,顺利实现对社会的回归。因此,假释制度作为行刑社会化的基本措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2)行刑经济性原则
  刑罚经济性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刑罚的谦抑性的组成部分,它所要求的是以最少量的刑罚资源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这种思想体现到行刑中,就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化的行刑效果,即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得到实现。这就是行刑经济性原则。在自由刑成为刑罚体系的今日,行刑的经济成本骤增,监狱的维持需要社会投入大量的资金,成为社会的重负。由于宣判自由刑的决定确定性,已经被提前改造好的罪犯也不得不继续在监狱执行剩余的刑期,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这是对生命的浪费,对社会来说这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对于监狱来说又是对这种稀缺资源的虚占,严重地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资源。正是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要求必须改变一成不变的监狱行刑模式,帮助接受监狱教育改造的罪犯能够顺利地回归社会,不再重新犯罪。假释制度正是适合这种社会需要而应运产生的。假释制度能够在罪犯得到矫正的最佳时间将其释放回归社会,即能够节约紧缺的监狱资源,又能够使其尽早地恢复社会生活,从而以最小的行刑成本实现最大的行刑效益。
  (3)行刑个别化原则
  行刑个别化其实就是刑罚个别化在行刑阶段的具体体现,行刑社会化理论认为社会环境是一个罪犯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不同的犯罪人能够被改造的难易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而通常情况下,罪犯的宣告刑一旦确定就不易改变,这不利于罪犯的改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刑罚的教育改造的功能,这就要求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罪犯区别对待。态度比较好,积极改造的,给予奖励,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得罪犯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正是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这种现实的需要下,假释制度应运而生。

  三、我国完善假释制度的历史意义

  假释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普遍的发展,然而我国假释制度适用率却很低,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假释的使用率还不足5%,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当前,我们急需对假释制度加以完善,这是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的。
  第一,假释制度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惩罚本身是一种代价,还需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需要,任何多余的都是对社会的损害。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当罪犯已然改造好,人身危险性消失之后的监禁刑就是徒劳,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在罪犯得到改造之后,附条件的将其释放既是对社会司法资源的释放,也能够使得被假释的罪犯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具有极大的节约性。
  第二,假释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很好的方式。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在刑法中,轻缓的表现方式包括司法上的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以及法律上各种从宽处理措施。而假释制度也是刑罚轻缓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刑罚轻缓化在行刑阶段的具体表现。可以说,假释是架设在封闭的监狱与开放的社会之间一道桥梁,是缓和自由刑的严厉性、实现刑罚教育改造目的重要行刑方式,它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三,假释制度的广泛适用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现实需要。我国当前正在全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消弭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首先是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完整,而过量的刑罚只会导致更多家庭的破裂,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危机或者埋下危机的隐患。苛厉的刑罚不但不能使被告人认罪服法,而且会强化被告人的报复心和社会一般民众的残忍心,这实际上加剧了社会的对抗因素,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相悖。现实中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犯罪人被放回社会之后可能已经丧失了适应社会的能力,由此产生的畏难情绪可能会导致这些人自暴自弃,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重新威胁社会的安宁。假释制度正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被假释的罪犯可以提前与家人团聚,使这些家庭过上正常的生活。假释制度所体现的轻缓思想有利于激励犯罪人积极改造,也更易于使被告看到希望,认罪服法,消除社会不安全的根源于未然。假释制度的在社会化功能,使得罪犯更易于适应社会生活,避免罪犯因为不能适应社会而再次走向社会。

  四、结语

  从假释制度产生和在各国得到迅速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项制度是经历史证明得好的制度,从假释制度背后的支撑理论我们可以看到这项制度是符合刑法理论发展的历史趋势的,从假释制度在实践中的意义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切实推行扩大假释制度适用的价值。我们现在需要顺应历史潮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争取将这项制度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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