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社会的社会监管机制转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姜明安 时间:2014-10-06

【摘要】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转换和转型。社会监管机制是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因此,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转换和转型意味着社会监管机制的转变、转换和转型。

【关键词】转型社会;社会监管机制
   
  中国在20世纪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兴起和深入,社会即开始转型: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过渡、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转型;人治向法治过渡、转型;以意识形态为本向以人为本过渡、转型;以注重GDP增长向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追求人的尊严、自由、幸福过渡、转型。中国只有在全面完成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人们的观念发生相应转变后,一个新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形态才能形成,社会转型的基本任务才能告一个段落。

  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转换和转型。社会监管机制是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因此,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转换和转型意味着社会监管机制的转变、转换和转型。

  监管主体的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和转换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监管是政府的事,是行政机关的事,与社会无关。从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监管实践看,监管主体的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转换是一种明显的趋势。在多元监管中,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以及企业自我监管是最主要的形式。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管或社会性监管存在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虚拟社会秩序等领域,由于监管不到位、监管主体不作为、监管职能虚置等原因,导致大量侵犯消费者生命、财产权益,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的案件发生。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针对这些多发、频发的问题,在监管方面采取了一些强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的严重性和甚而继续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扼制和改观。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监管没有因应社会转型而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监管主体的单一性没有因应社会转型而向多元性转变、转换,没有重视发展和推进各种行业协会、自治组织的监管和企业的自我监管。这些非政府组织采取的监管措施,虽然不及政府监管措施强硬,但在很多时候可能更为有效。如社会信用评级组织通过对企业信用和企业产品、服务的质量定期评级、发布,行业协会对所属成员执业情况的检查和遵守协会章程、规则信息的公布,消费者组织号召消费者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的产品的抵制,环保组织发起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的抗议等等,都可能起到政府监管难以起到的作用。

  监管程序的封闭性、保密性向公开性、透明性转变和转换

  传统行政以封闭性和保密性为基本特征,中外皆然。

  行政不同于立法和司法,不可能每一事项、每个行为、每道程序都全方位公开。一定事项、一定行为、一定程序在一定时空的保密对于行政是必须的。否则,某些领域(如国防、外交、调查、追究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对等)的行政可能无法运作和有效进行,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从而无法保障。但是,行政的封闭性和保密性,特别是超过必要限度的封闭性和保密性,又是有着极大的弊害的:行政暗箱操作,可能为腐败、滥权提供机会;行政行为的根据、条件、标准、程序不公开,行政相对人知情权被剥夺,对强大的行政权无以对抗,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政府信息不公开,公民难以监督政府,政府错误、失误即难以纠正,从而可能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自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世界民主化、信息化浪潮的兴起,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开始从封闭性和保密性向公开性、透明性转变、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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