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法原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柏延 时间:2014-10-06

  4.信赖保护与比例原则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信赖保护是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公安机关,其行政行为带有较多的强制性,如果朝令夕改,不仅会使法律的严肃性丧失殆尽,使人们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产生强烈的怀疑,而且会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成为潜在的行政相对人,其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处于不稳定状态,整个社会生活都会陷入混乱。所以,公安行政执法,其行政行为一旦做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和改变。对于撤销的行政行为,如果非相对人过错,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服务型国家的今天,公安行政执法遵守比例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通过维护当事人利益,改善公安机关的形象,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创造条件。另外,它加深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有利于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在依法为行政行为时,也要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行政法实体性原则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对于正当法律程序与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程序法本身的存在意义就是通过合理的程序来维护案件的实体公正。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具有较多的人身与财产强制性,一旦失去合理的程序制约,就会使其办案的公正性受到强烈的质疑,而故意规避程序性限制的行为,即是做到了实体公正,也会失去其信任基础。因此,公安行政执法重要遵守正当法律程序,遵守回避制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各类行政行为依法公开,对于行政事项秉承公正的态度去处理,平等对待相对人。
  由此,虽然公安机关是一个特殊的行政机关,兼具行政与司法的性质,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对其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与约束作用。尊重、学习各项行政法原理,并积极运用于执法之中,对于维护公安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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