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资监管绩效评价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7
    【摘 要】 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的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需要进一步探讨和逐步去完善。
    【关键词】 国资监管; 绩效评价; 应用
    开展企业绩效评价是国际上一些国家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普遍做法,只是方法不尽相同。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与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也逐渐得到了发展、完善,但在评价结果的应用中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如何拓展绩效评价的应用、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值得探讨。
    一、国资监管的历史沿革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这次会议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决定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相应地,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始出台。财政部于1995年制定了《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经过三年多的评价试点和试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和国家计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重新颁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国务院在“三定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展所出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经过三年的实践,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对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力度依然不够,一些企业只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为了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引导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全面评判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质量,诊断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正确经营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4月7日以国资委令第14号颁布,又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手段呈现在大家面前。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的,所规定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具有综合评判、分析诊断和行为引导三大功能,充分体现了全面性、综合性与客观公正性的特点:一是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分析出资人资本的回报水平和盈利质量,这是出资人资本属性的内在规定。二是多角度综合评价,其中:财务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战略执行能力、经营决策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八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经营绩效分为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分别设置定量财务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予以反映,以克服单纯定量评价的不足。四是运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寻找自身差距,并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看齐。
    二、当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应用情况
    目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应用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方面。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评判企业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而将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为综合评判经营者的任期经营业绩提供基础,从而有利于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用综合绩效评价手段,主要是根据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以进一步检验企业的经营成果,诊断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揭示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