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公共支出预算合理性有效性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7

    二、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管理、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供给范围的“缺位”与“越位”并存及结构不合理等现象的存在必然影响到公共支出预算的执行,同时也暴露出公共支出预算管理方面的缺漏;公共预算编制的方法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如前所述社会保障某些资金的缺位,必然导致各级财政难以严格执行公共支出预算。因为,这些在公共支出预算中“缺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确实是各级财政责无旁贷必须支付的。像城市低保的资金,农村低保的资金,以及五保户的供养资金等都是丝毫不得拖延的。为此,各级财政支出便不得不临时拼凑,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其结果必然导致公共支出的预算徒具虚名,而无实际的执行意义,因而,要提高国家财政宏观的有效性,硬化预算的约束,必须加强政府公共预算管理,完善其监督机制。
    按照科学的管理、监督理念审视当前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不难发现其在编制方法管理体系等方面不合理不科学性以及财政监督体系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的结构性不合理缺陷。在管理方面,原有的预算体系是将支出切块分割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自由分配。这种粗放性管理显然不可能详细地确定和规范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和支出内容,当然也就不可能全面地发挥财政分配资金的职能作用。在编制方法上虽然已经改革但仍未完全摈弃一些不够科学规范的编制方法,如基数法,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预算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难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财政监督体系上,原有的监督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缺陷。目前我国由各级人大行使立法权,并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监督。然而,财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体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除听取同级政府自己的评价外,再无别的机构或专门力量能够对其负责。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期尚可勉强运作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监督实际上也只能说是徒有程序而无真正实际的意义。人大实际上是有权威却无专门力量和手段。而有专门力量和手段的审计部门但权威性低,行政监督工作不到位,职能效果也就不明显。审计部门审计同级财政无疑就是审计同级政府,也就是审计自己的顶头上司,其难度可想而知。而“下审一级”的做法,确属权宜之计,也收效甚微。再则,审计涉足财政监督的初次监督,势必涉及部门业务的重要交叉和工作协调等问题,还有监督标准和执法力度的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势必造成财政监督的整体效果差。
    政府公共支出预算在管理、编制方法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了支出预算的供给范围的“缺位”“越位”及预算约束力的弱化是不言而喻的,因而要优化公共支出结构,硬化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必须在管理体系、计算方法及监督机制诸方面进行改革。
    其一,改革预算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可以采用分级预算等较科学规范的方式更加详细地确定和规范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和支出的内容。更加全面地发挥财政分配资金的作用。分级预算方式是指一级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二级预算支出科目按性质分类,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三级分类支出科目。这样可以较清晰地反映出预算支出在各部门的分布,也便于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
    其二,采用科学规范的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到位率。在编制公共支出预算时,要摒弃基数法,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将偏重于定性分析转变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改变预算到位率低的情况。
    其三,完善与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相配套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是公共支出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应逐步理顺和健全以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控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此外还要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逐步加大社会对支出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

    政府公共支出预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社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乃至于影响到各集团间的利益关系及国家的稳定。因而不能不引起重视。然而,我国现行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无法适应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以改革和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瞿连升.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财政[J].财政研究资料,1996,(6).
    [2]张 佳.为改革催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综述[N].中国社会报,20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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