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对外贸易的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摘要]税制竞争力是对税收竞争研究的延续、拓展和提升。然而,货物贸易的出口退税不彻底、政策频繁调整、服务贸易不能出口退税、税制的国际协调能力亟待加强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的竞争力。因此,应以提高税制竞争力为目标,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的科学发展,从统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加强税制的国际协调能力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关键词]税制竞争力;国际竞争力;对外贸易;贸易税制;税收协调
  一、税制竞争力研究述评
  随着1986年美国减税改革所带动的世界性减税风潮,税收竞争现象在全球普遍涌现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对于这种经济全球化下各国竞相减税的发展态势,国内外皆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在此不再赘述。近年来,又出现了与税收竞争相关的一个概念——税制竞争力,十分值得关注。在国外,一些政府、研究机构和学者已经做了相关研究,如2002年新加坡的减税改革引起了香港政府对其税制竞争力影响的关注。美国国会研究中心CRS(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于2006年发布了《税收与国际竞争力》研究报告,认为税收从三个方面影响着美国的国际竞争力。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近年连续发布关于税制竞争力的调查报告(KPMG Tax Competitiveness Survey),通过一些指标分析各国税制竞争力的强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发布年度《税制竞争力晴雨表》,以追踪各国税制改革动态。自2005年开始,加拿大的C.D.Howe Institute由多伦多大学教授、该研究所研究员Jack M.Mintz执笔,于每年9月发布一份关于81个国家(地区)的公司税制竞争力比较研究报告,主要通过宏观税负、资本有效边际税率等指标分析加拿大等国的税制竞争力。但从上述研究报告来看,无论是政府、社会中介机构,还是高校研究机构,其实都没有对什么是税制竞争力进行明确的界定。从报告的具体内容来看,有的侧重于一国税制对国际经济资源的吸引力方面,以低税负(重点是公司所得税)与其它国家竞争;有的侧重于税收制度与政策对其国家竞争力的具体影响;有的侧重税制改革的公平、合理、简化等方面。因此,关于税制竞争力,无论是概念本身的内涵与外延,还是具体的评价,国际上尚未形成共识。
  国内关于“税制竞争力”的研究相对较少,代表性的有:龚辉文(2004)较早地提出了税制竞争力的概念,将其定义为“税制吸引国际经济资源和促进国内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他认为,从宏观层面,税制竞争力是政府制度竞争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微观层面,税制竞争力将直接转化为本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靳东升、龚辉文(2008)指出,“广义地讲,税制竞争力是指一国税制能够促进本国经济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从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能力。狭义地讲,税制竞争力主要是指一国政府运用税收制度和政策吸引国际经济资源和促进本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他们还提出影响一国税制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税制的公平合理程度、税负水平、税收优惠方式与优惠程度、出口退税政策、税收管理水平和国际税收协调水平6个方面,并提出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以对我国现行税制竞争力进行综合性的评价。黄炎(2009)认为,“税制的竞争力不仅仅来源于降低税率或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而是涉及税制的一些基本方面。”但没有就此展开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税制竞争力”的出现是对“税收竞争”的延续、拓展和提升。如果说税收竞争主要是通过运用一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和外国税基,则利弊皆有。多年来在国际上也一直存在关于“反对有害税收竞争”的纷争。而“税制竞争力”的提出,一方面,把税收竞争拓展到更广的视野。有竞争力的税制不应限于吸引外资,还要促进本国企业和产品及劳务参与国际竞争,即运用税收手段来促进本国参与贸易自由化与投资全球化。另一方面,把税收竞争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如果说传统的税收竞争主要是停留在一些政策层面的问题,如降低所得税税率、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等,那么有竞争力的税制已上升到制度层面,强调通过税制的整体优化设计来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二、对外贸易视角的税制竞争力解析
  开放经济条件下,税收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全球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国税制的相互影响和制约也越来越明显。一国税制能否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体现出与他国相比较而言的竞争优势,意味着该国税制是否具有竞争力,这种竞争力亦是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在本文中,税制竞争力等同于税制的国际竞争力。由于现有的关于税收竞争及税制竞争力的研究大都是从吸引国际经济资源的角度,而对于国际贸易领域的税收竞争及相关税制竞争力则鲜有涉及,因此,下文将侧重探讨后者。

 1、对外贸易税制竞争力的涵义。
  首先,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税制应能促进三个层面竞争力的提高。市场竞争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竞争中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比较者国际竞争力的大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如果一国的对外贸易税制在与他国税制的相互影响和制约中具有比较竞争优势,能有效促进本国的国家竞争力(宏观)、产业竞争力(中观)和企业竞争力(微观)等三个层面竞争力的提高,那么这样的税制必然具有国际竞争力。因此,税制的国际竞争力不仅指对外贸易税收制度及政策促进本国产品和劳务出口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应能促进我国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竞争力提升转变,使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关于一国贸易竞争力的来源,古典贸易理论认为由其绝对的生产成本的高低所决定;新古典贸易理论认为由其相对成本,即所谓的“比较优势”所决定;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一国可以通过政府的战略性干预来提高本国的贸易竞争力。税收制度显然属于政府的战略性干预工具,通过相关进出口税制的合理设计可以促进产品和劳务出口,并通过税收手段适度地限制进口,以提高本国的贸易竞争力。

  其次,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税制应是竞争性与协调性的有机结合。竞争性意味着通过税收竞争手段(如出口退税和适度的税收补贴)促进出口,增加本国贸易利益;协调性则意味着当与贸易伙伴国发生贸易摩擦甚至贸易争端时,在WTO的框架下通过相关税收协调手段来协调各国的贸易利益,化解贸易纠纷。经济全球化下代表各国主权利益的税收措施在影响商品、服务和技术等跨国流动时的作用越来越大,引发了各国税法与WTO规则的冲突,涉税贸易争端日渐增多①,WTO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干涉成员国制定其国内税收政策的自由。这些贸易争端意味着许多国家都将税收视为提高贸易竞争力的工具,而这些税收竞争很容易引发WTO规则与各国国内税法及国际税法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最后又必须在WTO框架下找到妥协机制。WTO越来越关注税收问题,这种关注不仅是确保各成员国遵守WTO的各项协议,各 国的税收政策、行为和措施也越来越被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监控。这预示着WTO对税收的干预力度将继续增大。可见,一国税制的国际协调能力本身也属于国际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在各国税制相互影响不断增强的外部约束下,税收竞争与税收协调有机结合的贸易税制才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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