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法理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姚立文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化发展的加快人们追逐实际利益而不惜违法犯罪,近10年来我国犯罪率比前10个年头大大增加。这里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比率也有所增加,2005-2010年少管所内强行教育的未成年人及各涉案人员中所包括的14-25岁青少年人数也正在逐年增加。对于利益与犯罪之间青少年往往存在模糊的概念,一些在成长中本应接受或教育中应接受的人格教导缺失的青少年占犯罪青少年80%以上;这些孩子即不熟悉法律也对所谓的伦理道德不屑一提,一切以利益为最终目的。本次笔者将工作积累及翻阅相关资料所收集的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加以讨论。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法律约束;伦理道德 
  一、实利的追逐、势力的依靠、灵魂的缺失 
  不断追逐利益为人类的本性,近30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促使人们不断对经济利益进行追求而违背道德及法律进行疯狂的犯罪行为。在涉黑团伙进行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了降低成本和提高隐蔽性,故将黑手深入校园对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进行非法犯罪引诱并达到利用其犯罪的目的,作为青少年犯罪的外因之一。家庭成员缺失或无法在成长期得到家庭的正确教育也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形的种子,人生从3-16岁为关键的成长年龄,在此阶段会不断吸收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家长作为子女的第一任也为终身的教师对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家庭成员确实便会对子女幼小的内心造成一定损害,另外一位家庭成员在谋生与教育两方面担负往往力不从心;如家庭不够和睦便无法达到教育子女的目的,更不要谈到良性影响。这样孩子往往内心空虚无所依靠,只得去寻找“相同”的“兄弟姐妹”作为依靠,这便为日后走向犯罪奠定了基础。家庭关系混乱促使子女对学业产生厌倦,对一切都觉得无所谓无法完成最基本的教育。一些应该有学校通过教师传达给学生的基本教育和法律法规无法传达,同样也会使青少年成为法盲或使其无知犯罪。 
  二、伦理道德与健康人格 
  父母最为青少年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将在其意识萌芽阶段将伦理道德等健康因素通过言传深受产达给子女,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教育更通过家庭气氛对子女进行影响促进其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家庭成员的缺失会对此造成重大的影响。此处的家庭成员确实指的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去世、父母感情劈裂离异、父母因外出务工由单方抚养子女或双方务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子女。2003年贵州19岁王姓大一男生因表白未成功将同年女生深刺19刀,该女生当场死亡;2006年4名湖南籍青少年对某电脑公司进行盗窃,获得赃物价值50万人民币;2007年5月浙江省18岁高三学生因无钱去网吧参与联合对战硬逼迫其单亲母亲索要钱财,后其母亲自杀身亡;2006年杭州市一女生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后将该同学活活勒死并纠合其它“道上”朋友将同学分尸,这均让我们深入思考家庭、学校对于青少年成长中的重要性。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