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政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5
    3 第三次分配发展相对滞后。在西方国家,慈善公益事业较为发达,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约占GDP的3%~5%。以美国为例,该国目前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高达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善款占GDP的比重很低,第三部门的作用相当有限。对纳税人而言,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将其一部分收入用于公益性捐赠,符合规定的可以分别按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然而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可见,目前对捐赠的扣除比例偏低,不利于刺激个人和企业进行更多的公益性捐赠。
    三、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财税对策
    1 初次分配领域的财税对策。(1)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分配的监控,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另外,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垄断利润归国家所有,针对垄断行业利润过高的现象,可以进一步征收暴利税。(2)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重点打击以权易钱、倾吞公有财产、走私贩毒、假冒伪劣、欺诈行骗等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收入,规范财政法规,严惩贪污腐败分子。
    2 再分配领域的财税对策。(1)完善税制,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其一,完善个人所得税。首先,重新确定所得税模式。鉴于我国目前的征管手段还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等客观现实,马上改分类制为综合制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应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型为过渡模式。其次,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在考虑加大对高收人群体征税力度的同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课税,在具体税率和级距设计时,应该简化级距,降低工资薪金的最高边际税率,减轻税负压力和偷逃税款动机,增加来自富人群体的税收,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第三,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应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结合婚姻、赡养子女、老人等现实情况,允许子女抚养费、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等进入税前费用扣除项目。其二,健全财产税制。首先,调整车船使用税,对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公民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并相应调高定额税率。其次,适时开征物业税,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第三,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抑制个人财富的积聚。(2)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其一,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必须重视城乡之间的利益调节,扩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规模,提高财政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首先,增加农村的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医疗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其次,继续减轻农民的各种税费,增加农业补贴,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最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其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投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结构性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必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有较快的增长。首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其次,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并根据国家财力逐步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确保人们老有所养,病有医看。再次,适时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增强社会保障筹资的规范性。最后,鉴于农村贫困问题更为突出,应努力探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其三,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力度,提高人口素质,缩小贫富差距。首先,财政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支出力度,改善公共教育的支出结构,逐步改善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小于非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对农村教育支出水平小于对城市教育支出水平的现状,特别应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村教育。其次,增加失业救济与就业的结合力度,财政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同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单纯的财政救济不能使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财政除了要考虑创造就业机会外,还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对低收入者,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进行再就业培训,以增强其上岗竞争力和工作能力。其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缩小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首先,依法调整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统一转移支付标准,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以此作为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尺度,并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贫困县及城镇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其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其次,缩小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最后,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增强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以经济发展带动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
    3 第三次分配领域的财税对策。针对我国目前第三次分配没有发挥应有的收入调控作用的现状,可以通过“一疏二堵”的税收政策来增加人们对第三部门的捐赠额,即个人和企业捐赠慈善和公益事业,可以提高其税前扣除比例,甚至是免税待遇;开征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个人财产转移进行限制。鼓励人们关心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