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改革问题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春英 时间:2013-02-26

   [摘要]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了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消费型增值税相比生产型增值税的优越性,证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经济的积极影响,并通过积极探讨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深化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现行增值税 改革 分析
  
  一、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作为一个中性税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扩大课税对象范围、形成完整的税款征收链条是其根本目标。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将成为增值税改革下一步的重点。
  然而,如果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范围,那这项改革将不亚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考虑,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改革不宜一次性全部实施。建议改革要根据经济情况分步完成。
  我们可以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先把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那些与货物交易关系不密切的服务业,如金融、保险、咨询业等继续征收营业税,待时机成熟,再把这些行业逐步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这样,调整后的征收范围,既保持了营业税简便易行的课征方法,又可以保证增值税征管“链条”的完整性。
  二、理顺财政收入分配体制
  增值税转型导致了短期内财政税收的减少,使地方财政税收承受着巨大压力。同时,增值税改革的下一个目标是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营业税是地方税,并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代替,直接的后果是地方政府预算内财力的半壁江山就没了。针对这些问题,只有科学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才能争取到地方政府对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支持。
  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32%,其征收主体是国税局,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调整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把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转移支付给地方财政。为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对于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的税收分配问题,我们可以从平衡的角度考虑,即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这部分服务业的增值税继续由地税部门征收,并作为地税收入入库。即所有的税制都变成增值税,但税收收入的归宿不变,还是给地方。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地方财政有很大的减收影响,这就必然要求要赋予地方财政一定的职权,建立相对独立完善的地方税体制,以保障地方财政税收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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