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的讨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6

    (四)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是优惠税率的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其次是优惠行业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这将进一步促进国内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的升级。
    最后是优惠过渡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的税率。即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新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法实施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如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如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评价
    (一)公平税负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在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对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鼓励吸引外资,国家对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确有必要。而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的新形势,就有必要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来安排新的税制。新税法未来实施后,可以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也将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更趋成熟。
    (二)特定优惠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是调整企业利润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个有力杠杆。节能和环保问题是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提出对企业利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可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它们的纳税所得额可以进行必要的扣除。新税法利用优惠政策将发挥调控作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三)激励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但扣除率从3%提高到12%,扣除基数也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利润总额”,鼓励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予以扣除,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新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除统一内资与外资企业税制外,还充实了反避税方面的内容。目前,企业或到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而后以外资身份回内地投资,以享受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或将内地投资收入汇到避税地的注册公司,然后将这些收入算作投资汇回内地,并与原企业合资从而享受三资企业待遇。针对避税与反避税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基本限制了我国企业在国际避税地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的做法。
    (五)对资本弱化避税行为的限制 企业资本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债务资本是从资本市场、银行、关联企业的融资及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短期债务等。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他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根据经合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资本弱化在税收上主要表现为:增加税前扣除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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