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潘巧凤 时间:2013-02-26
摘要: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进步,以提高企业自身竟争力的一项基本措施。该政策自出台以来,已被企业广泛应用。随着高速铁路技术的快速发展,“高铁时代”已经来临,铁路施工企业做为高速铁路的筑路大军,其技术革新显得更加突出。作者依据近几年来的实践经验,总结出铁路施工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免所得税过程中要掌握的一些技巧与细节问题,为企业更好地利用此项政策起到一个指导作用,同时也是对此项政策进一步的推广与完善。
关键词: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纳税筹划
        0 引言
        随着国际市场竟争的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激励政策。铁路施工企业作为高速铁路的筑路大军,其技术革新更是走在其他行业前列。据专家分析,我国的高铁施工技术已赶超日本、德国和法国,迈入世界先进之列。为更好地促进铁路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本文就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进行了深入研究。
        1 铁路施工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的重要性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创新与研发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不以科技带动生产,不具备竞争优势,就会遭到市场淘汰。“十一五”期间将是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高峰期,新型材料的使用、新工艺的创新应用、高速客专四电集成系统以及高速轮轨技术等无不需要科技研发的大力投入。如果在这些方面不能取得突出成果,那企业将会步人后尘,淘汰出局。如果掌握了这些高科技,将会引领高速时代的潮流,让高速铁路在我们的脚下快速前进,并占据国际高铁市场。市场竞争的现实要求铁路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技术的开发和引进,加大企业自身科技研发的力度,加强与研究机构及大专院校的联合,建立有效的科研转化体系,将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用技术保持市场上的优势,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 铁路施工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筹划策略
        2.1 要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为了准确核算研发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应尽量成立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的人员、配置专门的仪器设备,并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这样,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补贴项目都可以准确地进行归集。并准确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审查。
        2.2 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相关资料的制定涉及了企业各个领域,与日常业务相比,有其特殊性,不能仅仅依靠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就算完事。因此,企业要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由公司领导统一领导协调,要以技术部门、财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就研究开发费用制定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能按税收法规的各项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3 做好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和核算工作。
        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效利用和实施,首要的关键点就是对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认定。并不是所有的研究开发活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要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其研究开发活动或研究开发项目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强调直接相关性,因此在核算时,相关的原始凭证记录和报销手续应形成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3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3.1 委托研发项目应注意的问题
        铁路施工企业的研究开发主要是通过科技攻关,解决在施工生产中的一些重大技术难题。通常以工程建设为依托,对于集团所属子公司所立项目,子公司独立完成的,由所属子公司进行归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对于集团公司所立项研发项目,委托集团所属子公司完成的,属于委托研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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