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税收水平变动的经济因素VAR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摘要]影响我国税收水平的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规模和对外开放程度等。通过构建税收水平、农业水平、财政支出水平以及进出口水平四变量的VAR模型,分析税收水平与其决定因素间的动态关系,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税收水平受财政支出水平的影响较大;我国税收制度本身的完善对税收水平的影响是显着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
  [关键词]税收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水平;进出口水平;VAR;方差分解
   
  一、问题的提出
  税收水平为税收总量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在现有文献中也被称之为税收比重、宏观税负、税收负担水平抑或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它是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既关系到政府能否有效执行其职能,也关系到经济活动主体能否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国内外学者就税收水平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又系统的研究,对税收水平的决定因素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经验研究上都取得长足的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税收水平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政府承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责范围大小及其变化。一般而言,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决定了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最高限度,而国家财政对税收收入量的需求又决定了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最低限度。
  1.理论上,国内学者认为决定税收水平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财政因素和税收因素。
  (I)政治因素。国际社会历来存在两种国家观,不同国家观确立了各自的政府经济职能范围,而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社会剩余产品的需求量也就不同,反映在税收方面就是宏观税收水平的不同。因此,决定税收水平的政治因素主要体现在国家观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政府职能范围。
  (2)经济因素。影响税收水平的经济因素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因素看,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正相关。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愈高,社会产品就愈丰富,人均的水平就愈高,税基就愈宽广,整个社会对税收的承受能力就强。因此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要高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笔者认为,人均收入水平对税收水平的决定作用应该是一种综合的决定作用,既包括直接的决定作用,也包括间接的决定作用。其中,直接决定作用表现为“在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的大部分收入只能用于满足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无法承受较重的税收负担,税收占的比重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在人均收入比较高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的收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后还有较多的剩余,这部分剩余既可以用于满足经济活动主体的发展需要,也可以税收形式缴纳给政府,增加政府的收入,税收占的比重也因此而相应较高”。间接决定作用则表现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进化,政府职能的范围与规模会相应扩大,所需要的支出会相应增加,税收占的比重要适当提高”。李文认为“经济性因素是影响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根本性因素”。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税源越充足,对税收的承受能力也就越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公共品需求的范围和水平也就越高,政府为了提供公共品所要筹集的资金也就越多,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最主要形式,其规模相应地也就越大,因而税收负担水平也就越高。由此可见,从长期来看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应该是高度正相关的。
  (3)财政因素。许善达认为,在政府实现其职能所需的社会剩余产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财政收入渠道越多,宏观税收负担率就越低;财政收入渠道越少,宏观税收负担率也就越高。安体富、岳树民从非税收入角度分析了财政因素对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一定时期内可供分配使用的是一个定量,在满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况下,如果通过非税形式取得的收入规模大,那么税收收入规模必然减小。在较高的财政支出效率下,同样的资金规模可以满足更多的支出需要,税收负担就相应下降。就我国宏观税负的变化来说,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是一个主要原因。同时,我国当前的收费对象本身就是税基的组成部分,收费过多侵蚀了税基,形成所谓的“费挤税”,从而使我国的税收收入占的比重下降。
  (4)税收因素。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制度的变化、征管水平的高低都可能使税基的宽窄发生相应变化,进而使宏观税收负担发生变化。张伦俊在假定理论税负既定的情况下认为:征管水平高,就会有较高的宏观税负;征管水平低,宏观税负也随之下降。
  2.从经验研究的角度看,国内外学者缘于影响税收水平的一些因素,例如政府职能、国家观念及征管技术等通常无法量化,一般选用人均收入水平、相关产业比重及外债规模等指标进行实证研究。
  (1)人均收入水平。马斯格雷夫将人均收入作为解释变量,宏观税负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线性回归得出结论:人均收入低于300美元的国家,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着;人均收入在低于600美元的国家,两者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在人均收入高于600美元的情况下,两者呈现拟合系数极低的负相关关系。总体趋势为税收水平随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化而变化,人均收入水平越低,税收水平就越低;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则税收水平就相对较高。但税收水平对人均收入水平的这种反映并不是一种连续的趋势,在不同的收入档次,税收水平的变化不同。低收入国家两者之间的关系呈现一种不明显的相关性,而高收入国家则呈现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2)经济结构。马斯格雷夫认为进口份额不是决定税收水平的重要因素,在其收集的46个国家样本资料中显示“宏观税负与农业占的比重呈现高度显着负相关”。张德志认为,经济结构改变是宏观税负水平提高最主要的因素。
  (3)外债规模。许善达利用外债占的比重与宏观税负进行回归分析时,发现两者呈现并不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并认为主要是受外债自身的特点所决定。

   从以上的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出,理论上税收水平变化的决定因素主要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财政因素和税收因素。但因为理论分析中涉及到的所有决定因素无法全部通过指标或现有统计数据进行反应,所以在经验分析中,分析影响税收水平的因素主要是采用GDP、财政支出规模、农业总产值及进出口规模等宏观指标;另外,检验方法相对比较简单,实证分析结论是否具有较强说服力还有待论证,尤其研究农业水平、财政支出水平以及进出口水平对税收水平的动态影响的文献基本上是缺失的。笔者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及研究思路,通过构建非限制性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来考察税收水平与其决定因素之间的动态关系,并进一步研究税收水平的各个决定因素对税收水平的影响程度和对税收水平变动所作的贡献大小。
  二、数据来源与VAR模型的设定
  1.数据来源和处理
  为了增加实证检验的可信度和处于数据选取连续性和权威性考虑,变量税收收入、GDP、财政支出、进 出口总额和农业总产值数据均来自《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以及1999~2008年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出于研究需要,对所收集的原始数据做如下处理:税收水平TR=当期税收收入/当期GDP,财政支出水平FE=当期财政支出/当期GDP,农业水平AG=当期农业总产值/当期GDP,进出口水平AE=当期进出口总值/当期GDP。本文的研究对象也相应地变为时间序列TR、FE、AG和AE。
  2.单位根检验
  单位根检验的根本目的在于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通常情况下,单位根检验的方法通过计量经济学软件如Eviews6.0做相关数列的散点图或进行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检验来实现。前者可以在计量统计软件里直接观察到,而ADF检验需要相关的假设检验过程。其原假设H0:存在一个单位根;备择假设H1:不存在单位根,即序列为平稳序列。从本文所采用的相关统计数据的散点图中可以明确看出,四个变量的时间序列都具有明显的非平稳性特征,因此,需要用ADF检验进一步验证这一结论。
  表1的结果表明,变量序列TR、FE、AG、AE和在10%的显着性水平下均接受原假设H0,即各时间序列均存在一个单位根,属于非平稳序列。但上述变量序列的一阶差分DTR、DFE、DAG、DAE在1%的显着性水平均拒绝原假设H0,接受备择假设H1,具有平稳性特征,说明时间序列TR、FE、AG和AE均属于一阶单整序列。
  3.协整检验
  通过单位根检验,可以明确的是TR、FE、AG和AE均属于一阶单整序列,根据协整理念,这四个时间序列尽管各序列本身呈现非平稳性特征,但序列之间的线性组合可能有不随时间变化的性质或具有平稳性特征,即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由于EG两步法主要是针对单方程协整检验而言的,所以对类似于VAR模型的多方程协整检验来说,一般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最大特征值检验和特征根迹检验(trace检验)是Johanson检验的两个具体检验方法。本文使用最大特征值检验,并利用软件Eviews6.0来实现具体的检验过程。
  表2的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着性水平下检验结果明确拒绝了“0个协整向量”的原假设。根据概率P值的大小,可以证实本文所设计的模型具有一个协整向量。同时,这也说明TR、FE、AG和AE四者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四个单独的变量序列TR、FE、AG和AE各自是一个非平稳性序列,但序列间的线性组合却是一个稳定的,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这个结果为本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奠定了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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