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对外贸易的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2、制约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分析。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贸易竞争力具有直接影响的是进出口环节的相关流转税收,主要包括关税、国内税和出口退税。它们通过税收作为产品与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而直接影响产品和劳务的竞争力。另外,企业所得税虽不是直接对产品或劳务征收,但它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得税优惠还能起到出口补贴的作用,因此,对贸易竞争力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制约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竞争力的突出问题有三:
  一是货物贸易的出口退税不彻底,政策频繁调整,影响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行零税率的彻底退税,既符合WTO倡导的中性原则,又有利于保护本国产品和产业的竞争力,是最能体现出口退税的税制竞争力的理想模式。许多国家都把出口退税作为一种中性的贸易制度,基本都是“应退尽退”,而我国则例外。基于不同时期的外贸形势、财政负担能力和产业调控政策的多方考虑,我国政府不断地调整出口退税:从1995~2003年,我国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过10次大范围的调整。特别是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新机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实际上是将“应退尽退”的中性退税原则转变为“差别退税”的非中性原则,出口退税从此在很大程度上由一项制度演变成为政府调控出口和产业结构的政策工具。这种演变不仅体现在2005~2007年为减少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压力而多次调低退税率。更通过2008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6次调高退税率而体现得淋漓尽致。笔者认为,出口退税政策的频繁调整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出口,却有违彻底退税的中性本质,不能充分体现税制竞争力,更给出口企业带来诸多负面效应,得不偿失。
  二是服务贸易不能出口退税,削弱了出口竞争力。我国的服务贸易近年来一直处于逆差状态,虽然原因众多,但其中的税收因素不能忽略。我国对货物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而对另外的大部分劳务征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是严重的税制缺陷。这不仅使两税的界限不易分清,增加税制的复杂性和操作难度,更重要的是,营业税主要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存在重复征税,增值税链条也因大部分劳务征营业税而中断。反映在出口上,出口劳务由于前面环节的重复课税而无法实现“零税率”,不能实行出口退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价格竞争力。
  三是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的国际协调能力亟待加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世后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收政策多次被贸易伙伴国质疑、指控为不符合WTO规则,防范与应对涉税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较弱①;另一方面,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和新一轮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我国的出口产品近年来频繁地遭遇诸多贸易伙伴国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特别关税等。比如,2009年前三季度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产品发起88起贸易救济调查,包括57起反倾销、9起反补贴,总金额约有102亿美元的规模②。而我国对他国却较少采用贸易救济措施。朱智强(2006)指出“我国近年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倾销与国外反倾销的双重威胁,总的来看,外国对华反倾销诉讼以及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要远远高于我国运用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即所谓‘外多’而‘内少’。”因此,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反他国税收竞争方面,我国现行的贸易税制尚欠缺应对机制。
  三、以提升税制竞争力为目标,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的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笔者认为,有利于对外贸易科学发展的税制无疑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1、以人为本。税制设计应多考虑微观经济主体,通过税收的收入和调控功能,重在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并具有保持竞争优势的潜力以参与国际竞争。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该国企业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前总统里根1986年在美国推行减税政策时讲了两句话,至今令人深省:一是美国通过改革保持美国的创新精神;二是提高美国企业的竞争力。该原则至今仍值得我国借鉴。
  2、全面、协调发展。应注重对外贸易各税种筹集收入与调控进出口的职能作用的协调配合,合理把握各税种的着力点和平衡点,既要保持对外贸易税收收入的科学增长,更要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比如,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是关税税率不断降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效应逐渐减弱,那么如何更科学地发挥国内税的替代作用则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再如,对于出口的结构性调控,采用出口关税来替代出口退税,或许是更符合国际惯例的选择。
  3、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税制本身应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提供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企业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进行长期规划;另一方面,税负不能过重,“竭泽而渔”只会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逐年递增,甚至是超速增长的现象一度引起关注,宏观和微观税负是否过重也有诸多争议。从参与国际竞争的角度,把提高外贸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竞争力的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因此,必须树立对外贸易的全球战略意识。现在我国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任务,更需要用宽广的国际视野来考察对外贸易税制的国际竞争力问题。特别是经过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洗礼,世界经济格局必将发生很大变化。鉴于许多国家已开始着手实施以提升本国税制竞争力为目标的基础性税制改革,那么在各国税制相互影响和相互竞争日益加剧的新一轮国际税收竞争背景下,思考和研究“后危机时代”如何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的国际竞争力,无疑是必要而紧迫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适时统一营业税与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无论是对税制和税收管理,还是对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都是弊大于利。因此,应借鉴国际惯例,尽快取消营业税,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性质的货物与劳务税,这样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环环相扣的增值税链条,较好地体现税制中性,彻底消除双重征税,并对出口劳务实现“零税率”,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劳务的竞争力,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2、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逐渐恢复其中性本质。原则上应对所有货物“征多少退多少”,实现彻底退税,以最大程度地体现出口退税的税制竞争力。应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契机,使出口退税向中性税收“归位”,不再频繁调整的稳定的退税率更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宜再让出口退税承担过多的调控产业和调节外贸出口的功能,后者完全可由其它更优的政策工具来替代。比如对“两高一资”等限制出口的产品可以继续征收出口关税来代替退税率的变动。
  3、加强我国对外贸易税制的国际协调能力。我国遭遇的多起涉税贸易争端案件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税制与WTO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日渐重要,特别是随着金融危机下新一轮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不排除日后还有类似的税收风险。因此,我国亟待进一步研究WTO规则,学习他国经验,加强税收协调,修改和完善相关税制以减少违规风险,同时,也要提高贸易争端的应对能力,坚决维护我国的贸易和税收利益。另一方面,我国还需加快完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立法,以期更多更有效地采用贸易救济措施来应对他国的贸易竞争行为,既保护本国产业,也能对他国滥用贸易救济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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