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服务的完善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宁 时间:2013-02-26

  
  (二)企业经营分散,难以较好的利用当地资源和优势要素。大部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各自为政、孤军奋战,彼此缺少横向的联系与合作,呈分散化个体经营的模式,无法在资本、技术、市场、信息以及生产等资源上实现共享与互补。中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贸易型企业远多于实体企业,这种贸易型企业是由外贸公司为了发展贸易业务在海外建立分公司设立的。一般规模很小,难以发挥影响力,其功能是联系客户,催缴货款,监督发货等,真正意义上获取资源、占领市场、利用当地优势生产要素型的对外投资屈指可数。
  
  (三)缺乏权威的对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中国企业缺乏国际化经营管理的经验,因此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确实有很大的困难。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理应承担起向企业提供各种支持的义务,包括提供各种对外投资所需的信息。然而,由于各自为阵,疏于交流合作,相关部门向企业提供的海外市场信息有的零零星星,没有完整性的权威;有的及时性差,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企业快速、高效获取信息的愿望难以实现,容易贻误时机。
  
  (四)政府主管部门对石油开发类海外投资的管理机制还不够灵活,核准程序和额度有待改善和提高。国家发改委等我国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的主管部门,在具体的核准操作中,存在反应机制不够灵活和决策机制滞后的问题,完成核准的时间周期较长,一般要20-30个工作日,不能够满足瞬息万变的国际石油市场竞争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不同,国内投资需要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发展规划、地区平衡等问题,加以系统研究后做出审批,而境外投资不涉及这些问题。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而且由于石油开发的海外投资数额一般都较大,企业在投资决策前都经过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国外能源合作方往往会在协议中提出对我方石油公司获得政府批准的时间要求,以及未获批准时须补偿的高额“分手费”,考虑以上两方面因素,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简化核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另外,在石油开发境外投资的核准额度方面,现有规定所设额度过低,也是造成审批效率不高的原因之一。目前执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资源开发类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大额用汇类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石油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动辄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现行额度对所有资源类投资的总体规定,没有充分考虑石油企业投资数额较大的提点,额度标准显得太低。
  
  当前是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利时机,企业应抓住机遇、创新方式,扩大对外投资规模
  
  (一)国际金融危机为加快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时机。
  国际金融危机使很多境外的市场和企业出现了流动性短缺,资产价格大幅缩水。宏观角度看,投资和消费需求的严重萎缩也使各国政府对外资的流入会采取更加鼓励和欢迎的态度,给予更多的优惠措施,对外资收购本国重点企业的审查政策会变的相对宽松。对于那些存在资金充裕的中国企业来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现金的价值被放大,可以转换成为谈判筹码,方便制定对其有利的交易条款,弥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经验不足的缺陷,在定价等谈判中取得主动地位。
  
  (二)鼓励对外投资的新政策为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提供了新契机。
  近一两年来,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密集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关于促进“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新政策,这为我国企业加快对外直接投资步伐提供新契机。除了上文着重分析的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该《意见》外,还有去年5月份我国商务部实施的旨在推动企业对外投资审批更趋便利化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国家发改委也表示将出台鼓励性政策推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速度。这一系列积极性政策措施将为中国企业加快对外直接投资步伐提供新契机。在商务部新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政策的调整与变化主要体现在:下放了对外投资的核准权限,简化了核准程序,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功能。商务部仅保留了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少数重大投资的核准权限,而将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部门。根据该《办法》,企业最快在3天内就能完成对外直接投资的所有审批手续。以上这些政策都从管理制度方面为中国企业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实施国际化战略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是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鼓励性措施,也是政府管理部门基于对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国内企业发展现状、国家外汇储备、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的果断决策。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愈加便利化使国内企业“走出去”面临新机遇。
  
  (三)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目前处于对外投资的高速增长期。
  根据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邓宁的实证分析以及国际经验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CDP水平的提高,一国的净对外投资具有阶段性的规律。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其中在于第三阶段,即人均GDP为2000 4000美元时,企业对外投资额将大幅上升,增速超过外资流人的增速。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仍为负数但绝对值不断变小。中国的人均GDP水平在2009年达到3650美元,正处于上述分析中的第三阶段,即对外投资处于快速成长时期。实际情况是中国对外投资额的增速在近3年来也确实快于外资流入增速。
  
  (四)充足的外汇储备为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资本保障。
  作为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今年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2.45万亿美元,充足的外汇储备为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资本保障。另一方面,过高的外汇储备规模使中国面临较大的贮备货币汇率波动风险,解决外汇储备规模过大的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加大企业自主对外投资力度,因为市场力量自发形成的私人部门投资才是最有效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对外直接投资也是降低外汇储备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
  
  (五)中国企业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方式,扩大对外投资规模。
  面对当前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利时机,中国外经贸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充分调研,明智选择投资国别和行业项目,积极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扩大对外投资规模,提高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以对外投资的大发展,带动企业规模和效益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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